福州律師蔡思斌原創:原房屋承租人同意共住視為讓渡公房居住權益,即便后續因嫁娶搬出,仍享有相應權益 法律綜合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7月14日裁判要點:但作為原房屋承租人允許原告遷入戶籍并長期居住直至成年,被告對此亦未提出異議,故可視為被告同意讓渡部分原房屋的公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