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簽署合同婚后主張違約所獲賠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廣州中院2022年改判案例 婚姻繼承發(fā)布者 福州律師網(wǎng)2022年6月7日本案廣州中院于2022年3月28日判決,一二審判決截然相反。一二審法官及雙方律師都洋洋灑灑發(fā)表了針鋒相對的法理、學理性意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