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被丈夫雇人冒名辦理委托公證后抵押借款,一審認為公證處無需賠償——2021年廣州中院改判案例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1年11月29日男方明知涉案房屋屬于妻子婚前個人財產,卻于2014年指使她人冒充妻子辦理委托公證,并以妻子代理人的身份與債權人簽訂《最高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