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花唄、借唄等信貸資金出借他人款項,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8–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21日改判要點:使用信貸資金出借他人款項,但所涉借款利息因約定不明而無法確認該轉貸行為存在高利貸轉貸牟利的事實,不能認定借款合詳情
出借人辯稱借款人匯款為其他用途應予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5 ?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7日改判要點:出借人抗辯稱借款人所匯款項系基于其他債權債務關系而非還款,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案情簡介:詳情
第三人在擔保人處簽名但備注“證明確有借50萬”能否構成連帶保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9–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 1、律師代理費屬于當事人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債務人承擔。 2、借條明確約定擔保人應承擔的連帶保證責詳情
一段筆錄,兩審法院不同解釋,最終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7–福州追債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根據筆錄真正意思,當事人追討債務應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宜直接認定為債務人拒絕還款;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主張權詳情
借條除借款人簽名外加蓋公章能否認定公司具有共同借款意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2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結合借條不符合一般形式、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借款資金未流入公司等要素,僅憑借條上的公章不足以認定公司為共同借款人詳情
民間借貸由第三人代償有風險,留存證據很重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0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債權人明確其本人與第三人個人之間并不存在其他經濟往來情形,并作該款與本案無關之反駁意見,但其并未就該筆還款系用詳情
啟動!今年度福州市專業律師評定工作全面展開 福州律師資訊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3日微信公號?福州市律師協會 昨天 2020年7月10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師協會舉行市專業律師評審委員會2020年度第一次全體詳情
主題黨日活動,還可以這樣燃! 福州律師資訊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9日拓維法訊 微信公號 五月五,是端陽。 門插艾,香滿堂。 吃粽子,灑白糖。 龍舟下水喜洋洋。 又是一年粽葉飄香時,為了傳承詳情
同時存在債務及其他往來,如何厘清轉款性質?–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8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9日改判要點:由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除本案借款之外,尚有其他款項往來,而債權人現仍持有作為債權憑證的借條原件,債務人既未在其詳情
盈科福州律所2020上半年大事記 福州律師資訊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8日盈科福州律所 微信公號 2020年雖受疫情的影響, 但在盈科總部的“硬核”扶持下, 盈科福州律所全體同仁凝心聚力,共同戰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