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解除勞動關系前,勞動者有權主張權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22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6日改判要點:1.勞動者訴訟確認恢復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未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前,勞動者未實際到崗工作,用人單位詳情
社保繳納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該義務不因約定而免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20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3日改判要點: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參加社保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辯解系勞動者主動放棄繳納社保,但該義務不因勞動者的放棄而詳情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能否作為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合法事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19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勞動者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非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事由? 案情簡介: 張清于2008詳情
勞動者配偶簽署離職結算清單可視為其本人知曉離職事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8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黃海的妻子張玲承認離職結算清單中“黃海”是其簽署的,考慮到黃海與張玲系夫妻關系,且黃海自認其每月部分工資是直接詳情
勞動者受傷后,公司給付治療費用并與其簽訂《協議書》,能否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7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僅有《協議書》而無其他能夠證實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例: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無法證明雙方存在詳情
勞動關系的建立可以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之日為認定條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6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從勞動者的銀行工資流水來看,用人單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小白公司不持異議,結合雙方于2詳情
單憑微信聊天記錄主張保底年薪數額,法院不予認可—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5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9日改判要點:單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不足以認定勞動者保底年薪20萬的事實。 案情簡介: 王星于201詳情
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員工檔案管理整改工作,能否作為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依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4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9日改判要點:未及時調檔影響雙方合同的簽訂,但調取檔案并非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不能作為公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詳情
人身損害賠償與非因工死亡待遇并不相悖,遺屬可同時主張獲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3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9日改判要點:閩勞社[2000]477號《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遺屬救濟待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國有企業職工詳情
雙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仍適用一年仲裁時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07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30日改判要點:《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所采取的懲罰性措施,該雙倍工資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