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2022年民事案件小額訴訟標的額的通知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審議通過的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將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受案標的額調整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0%以下,同時規定超過該50%但在二倍以下的為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標的額。我省在2021年度的統計數據發布前,按2020年度的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8149元確定。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2022年我省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確定為44074.5元,同時44074.5元以上(不含本數)但在176298以下的為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標的金額。本通知標的額自2022年1月1日執行。請各中院即轉知轄區基層法院及其人民法庭。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