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后林強仍然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理由基本沒有變化,陳英答辯思路也是延續之前觀點。然再審結果卻是出人意料,省高院作出了完全不同于一、二審法院的裁定。省高院認為《車庫建筑設計規范》規定是“中型車以上車道不應小于7米”, 而本案通車道寬達7米以上,故本案通車道是按中型車設計,因此一二審按照小型車4.8米的要求來規范林強是不妥的,據此認定陳英超線停車行為妨礙了林強,認為二審法院判決缺乏事實依據,遂撤銷原一、二審判決,指令中院再審本案。
二審宣判后林強仍然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理由基本沒有變化,陳英答辯思路也是延續之前觀點。然再審結果卻是出人意料,省高院作出了完全不同于一、二審法院的裁定。省高院認為《車庫建筑設計規范》規定是“中型車以上車道不應小于7米”, 而本案通車道寬達7米以上,故本案通車道是按中型車設計,因此一二審按照小型車4.8米的要求來規范林強是不妥的,據此認定陳英超線停車行為妨礙了林強,認為二審法院判決缺乏事實依據,遂撤銷原一、二審判決,指令中院再審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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