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當事人咨詢民間借貸。她是以前的老客戶了,一位精干的80后,我一般稱呼她為李小姐。李小姐案件處理結束有也五六年了,但對她印象很深。當年她與別人有與別人合作投資,其中有一個客戶信用良好,她們都借了很多錢給他。但不想,后續這位客戶資金出了問題,后一直拖欠。李小姐當時該筆投入金額有近三百萬。禍不單行,不僅該筆借款出了問題,她另外投入的幾筆資金都出現狀況,有將近六百萬債權無法收回,而這些錢并不都是她的,很多是她親戚放在這邊投資的,其也要承擔比較高的資金成本。李小姐后續一直找我們全程委托處理借貸官司。還好,由于丈夫的全力支持,加上債權判決有執行回若干財產,另外賣掉一套單身公寓,加上其他投資房產的收益,李小姐慢慢緩過來,又重新過上富足、安樂生活。不過,在案件處理過程,她那種焦灼、煩燥、無助又有點嘆惜自己運氣不佳讓人感懷,借錢給別人真是技術活,風險可是無比高,真金白銀收不回來對個體當事人而言那真不是一道容易渡過的檻。
可惜,李小姐昨天咨詢說年底閨蜜稱她的一位老朋友急需資金周轉,當年這位老朋友幫助她閨蜜非常多,閨蜜就很想幫他一把,但資金有一定缺口,就向她借60萬。因為大家都曾經從事過擔保行業,對這里面的行情很清楚,閨蜜稱只需借半個月到一個月之間,利息可以按五分算。可能太相信自己的閨蜜,也可能覺得這利率還不錯,李小姐二話不說就借了六十萬給閨蜜,閨蜜有給她出一張借條,內具借款60萬,一個月后歸還,服務費及手續費合計30000元等。錢借出去了,但李小姐總感覺似乎哪里有什么問題。她通過其他朋友了解到,這位閨蜜近段經濟不佳,在外借了不少錢等。
她有點擔心了,才將借條發給我,讓我參謀一二。我看了有點哭笑不得,就批她為什么又重新跳進火坑。不應該吶,她之間畢竟掉進民間借貸壞賬坑好久,也煎熬吧挺長的一段時間,怎么又跳進去,實在是太“豪氣”了。
這筆借貸有什么問題呢?表面上看當然沒有問題,但細究起來問題一大堆。
1、借錢的時間點有問題。在年關借錢的,很可能款項都是東挪西湊,并不是自己直接做生意或其他正當理由籌措錢,而是為了歸還他人款項,類似于借新還舊,本身就不是很靠譜。
2、借錢的目的有問題。朋友有難,可以兩肋插刀,這在當今已算很不錯了。但為朋友的朋友兩肋插刀,這應該不至于吧。借錢為閨蜜的朋友渡難關,且所謂還款保證完全取決于她朋友的朋友,這是一件相當值得懷疑的事情。或者這根本就是閨蜜編造的借口,并非真實借款目的;或者閨蜜真幫其朋友資金周轉的,則還款能力根本無法得到第一手保證,也根本沒有必要出借。
3、借款期限及約定利息有問題。借錢一個月且利率約定為五分,這堪比過橋貸款費用,什么樣的生意能支撐起這樣的利率水平。這完全是為套取資金而為,估計借來之后就根本不想還。
4、借條故意不寫利息,而描述為服務費及手續費30000元有問題。畢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頒布《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后,就沒有幾個民間借貨人士敢將利息標為三分以上,更何況上面寫著所謂的服務費及手續費,這不是明擺著讓法院懷疑你是專業從事資金放貸業務了么,自己給自己找罪受呀。
5、最最重要的一點,60萬金額的借款,也算是高額了。但借條只有她閨蜜簽字,而閨蜜老公并未簽字。共債共簽,非共簽很難認定為共債,這二年幾乎是常識了。但這位李小姐硬是沒有這么操作。事后想再去補條,閨蜜在錢到手之后已經可以非常坦誠告訴她,前一段因買房的事情雙方已經作了“離婚”,現在男方是不愿意簽署這個借條的,這又能如何,只能徒呼奈何……
蔡思斌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