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估計很多人都不知道。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因為,新中國成立后,原中華民國的法律都被廢。急需有新的法律來規范公民的婚姻行為。而婚姻法是直接規范公民婚姻大事的法律,所以,被優先制訂。
其他法律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施行后才通過施行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于1954年9月20日才公布施行。
如果一方婚姻締結婚姻并非自主意思,系由他人脅迫的,受脅迫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
我今天在裁判文書網上就看到這么一個案例。女方以受脅迫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與男方的婚姻。
除以上為事實外,訴訟過程中,女方表示其以為男方在幫忙備份手機照片時掌握了其私密照片;男方則表示并未擅自保存其私密照片但為嚇唬女方謊稱其存有照片。男方另確認女方并未明確答應與其戀愛,結婚證上的照片是男方在女方陪同拍攝出國簽證需要的照片時以留作紀念為由要求女方拍攝;其在追求女方的過程中,因需出國讀書,害怕出國后會失去女方,遂要求女方與其辦理結婚登記。
這個判決表面中規中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我個人懷疑,案件恐另有內幕,不然作為被告的男方怎么可能會全盤承認不利事實,全盤認可女方訴求。
我在十多年前就有碰到一對夫妻來找我辦理離婚案件。我很納悶,兩人都同意離婚,直接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得了,找我干嘛。噢,原來事情沒有那么簡單。他們短暫交往后結婚,后感覺對方并不適合自己,都不想再過下去。但才結婚幾個月雙方就要背上離異身份,變成二婚男女,又非常不甘心,就想來找律師談談如何撤銷婚姻或讓婚姻無效等。我是給他們普及了離婚知識,比如有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姻無效,比如一方在被限制自由或被脅迫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前提下婚姻是可以撤銷的。他們雙方肯定沒有禁止結婚或其他婚姻無效的情形,那只能是從撤銷婚姻的角度去處理。哈,他們聽了瞬間腦洞大開,說是不是可以男方掌握女方裸照脅迫女方結婚的理由要求撤銷婚姻等等。我肯定不會接這種案件的,不過后面男方說雙方最終還是以協議方式離婚,因為女方感覺以脅迫為由要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裸照,這影響不好,不想做了。
不想,今天就看到了咨詢案例的升級版。不過他們手段更高明,用了一個說以后要捧著骨灰去婚禮現場鬧事殺人威脅及男方用刀背拍打腦部的視頻加上一個不存在的私密相片就說被脅迫了。至于結婚相片竟然辯稱是男方在女方陪同拍攝出國簽證需要的照片時以留作紀念為由要求女方拍攝的,我也是服了。
以上純屬本人猜測及臆想,請勿當真,更勿對號入座。
騙子說著謊言,聾子走了,傻子信了。傻子把謊言當作諾言,成了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