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單位房樓道間經常設置有采光通風井。現在小區有很多業主會占用采光通風井,將其擴建占為己用。一般而言,如整條樓道業主都這么做,可能大家也就默認,各占各的,反正采光通風井上下都有人封堵了,再去投訴、訴訟估計也是徒勞的。
不過,我們今天講的案件卻是一業主李某將采光通風井增設封閉樓板,將其改造成衛生間的一部份,樓下鄰居沒有意見,反而是樓上鄰居去法院起訴了。樓上鄰居曾某訴求很明確,就是要求李某拆除廈門思明區某小區502室與602室之間在采光通風井處增設的樓板,將采光通風井恢復原狀。
李某雖然占用了采光通光井,但認為自己也不是沒有理由的,他主張:
一、根據廈門市地方法規《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城市物業違法搭建的認定及管轄,屬行政執法范圍,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轄,人民法院只有依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對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強制執行的權利。本案超出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屬越權受案,越權審判。
二、由于曾某的房屋坐落于李某房屋之上,李某的搭建位于曾某房屋水平線以下,根本無礙于曾某的通風及排水,不能認定李某侵害了曾某的通光采光權。
曾某對李某的主張抗辯認為:
一、關于法院是否有權管轄違章搭建引起的相鄰權糾紛的問題,曾某認為,行政執法部門有權處理違章搭建,并不影響法院對相鄰權糾紛的管轄,本案曾某是以李某的違章搭建行為侵犯其通風、排水以及造成噪聲、空氣污染等相鄰權利起訴李某,要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符合民法通則、民通意見以及物權法的規定,曾某認為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并有權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
二、李某違章搭建行為嚴重影響曾某的房屋的通風、排水、防盜等相鄰權利,同時,還造成曾某房產噪聲增大,垃圾堆積導致惡臭等嚴重后果,依法應當予以拆除等。
廈門中院:
一、曾某基于李某的搭建增設行為侵犯了其通風、采光、排水、防盜等相鄰權益而起訴至法院,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系相鄰權糾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二、對于李某未經審批在602室與502室間的采光通風井處搭建增設有封閉了一半采光通風井的封閉樓板之事實,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由于采光通風井系為解決建筑采光、通風不足問題而設立,李某在采光通風井搭建增設樓板行為必然會對被上訴人住所的通風、排水等功能產生影響,李某關于其搭建增設行為根本無礙于曾某的通風及排水、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主張缺乏依據,亦有悖生活常識,本院不予采信。
最終廈門中院維持了一審法院關于李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拆除小區502室與602室之間在采光通風井處增設的樓板,將采光通風井恢復原狀的一審判決。
蔡思斌律師:
這類案件現實生活中很多,法律關系其實并不復雜,但很多小區業主嫌麻煩,覺得走法律程序繁瑣,并不愿意通過訴訟途徑維權,而有時更喜歡通過向城管等部門投訴解決。當然,通過法院有時也未必就能解決問題,我當年有辦過一起類似的案件,法院就認為侵權人的違章搭建行為屬于行政部門管理范疇,法院不宜受理而駁回原告的起訴,之后中院維持,高院申請再審未獲成功,最終局面變得相當尷尬。后面我當事人的案件是怎么解決的呢?相當不法律,完全屬于以惡制惡的辦法。好,你違章搭蓋法院不處理,那我也可以照章操作,就靠著對方窗戶位置同樣增設樓板封堵采光井將房間擴大。要拆大家一起拆,不拆大家就這么相安無事著。
2019年10月23日
雜錄:人間不值得。很多人對這句話可能有一個誤解,他們會覺得,人間不值得我來這一趟。而這句話本身的意思是積極地:人間本就是這樣,它不值得你難過,活得灑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