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與非罪的界線為是否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即侵犯商業秘密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250萬以上的,可視為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可判處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在李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中,就因為一二審法院對于單位損失認定的不同,以致李某某最終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
案件基本事實:被告人李某某系百信公司鞋帽部經理,負責鞋類商品的進出口業務。被告人李某某在百信公司2009年的平均利潤率(本案平均利潤率指出口1美元的平均利潤(人民幣))為0.6469,2010年的平均利潤率為0.7516,2009年、2010年兩個年度的平均利潤率為0.7135。
偉聯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成立,經營范圍為批發、零售服裝鞋帽、皮制品以及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法定代表人為曾某某。曾某某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丈夫。被告人李某某在偉聯公司成立后,將其在百信公司掌握的七家客戶介紹給偉聯公司做鞋類產品的業務。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偉聯公司與上述七家客戶完成總計1127034.5美元的鞋子出口貿易,獲得利潤人民幣456410元。2011年6月,李某某從百信公司辭職。
一二審法院及被告人主要圍繞李某某的行為給百信公司造成損失的數額進行辨析及攻防?
?一審法院:主要采信廈門銀興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廈銀興審字(2014)第1019號《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書》這份證據,該證據證明被告人李某某2009年、2010年在百信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分別為0.6469、0.7516及兩年的平均利潤率為0.7135;被告人李某某造成百信公司直接經濟損失為804139.11元。在該證據的基礎上,一審法院以此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給單位造成直接損失達到804139.11元,認定李某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李某某:即使構成對被害單位商業秘密的侵犯,也不能證明被害單位的損失達到了50萬元,一審判決認定經濟損失80多萬元所依據的審計報告不合理。一是該報告以2009、2010年的利潤率推算外貿市場整體利潤率下降的2010、2011年度利潤率,計算方法不合理,也非涉案七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另,經濟損失與利潤也不能等同;二是其涉案毛利潤僅45萬多元;三是依照上訴人與被害單位的分配合同(45:55分配),被害單位實際損失應扣除上訴人利潤,僅為44多萬元。
廈門中院:關于對被害單位百信公司損失的鑒定是否合理。行為是否造成嚴重侵害后果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經查,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偉聯公司與上述七家客戶完成總計1127034.5美元的鞋子出口貿易,獲得利潤人民幣456410元。原判認定百信公司因此造成的損失達人民幣804139.11元。但是,證明該損失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書》以李某某負責的整個鞋帽部的交易額來計算平均利潤率確有不當。
其一,李某某負責的鞋帽部客戶眾多,各家利潤不一,把不相關的其他客戶利潤計入缺乏客觀性、合理性。
其二,涉案客戶與偉聯公司的交易發生在2010、2011年,鑒定的時間為2009、2010年,與偉聯公司實際交易的時間不符。
其三,鑒定報告未體現匯率對利潤率的影響。
其四,鑒定報告體現百信公司的利潤與偉聯公司上報稅務機關的毛利潤不符,前者高于后者。
因此,以李某某在百信公司期間負責的鞋帽部所有的經營利潤為基礎來計算利潤率,鑒定對象不當,認定造成損失的依據不足。李某某關于對被害單位百信公司損失的鑒定存在不合理之處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廈門中院以原審判決對被害單位百信公司損失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人李某某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應改判無罪。
蔡思斌律師:廈門中院審理本案還是非常公正的,在一審法院雖然認定有罪但已判處緩刑的情況能對本案作出無罪判決更是有擔當、有魄力。作為刑辯律師,對于證據的質證、質疑、找破綻是其基本功,即便是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亦不是絕對正確,就可完全采信的。辯護人亦可以根據鑒定報告的具體內容,提出種種有依據的質疑,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證據來充分證明司法鑒定內容不夠客觀、設定前提不符合公司經營實際、未考慮其他因素如匯率風險等因素來攻破本案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當然,這就相當考驗刑辯律師的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