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份福建省高院的判決書,我經手辦理的一起販毒二審案,從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等于后續基本上不會被執行死刑了。當事人四個子女聽了無比激動、非常開心,我也是很喜悅的。畢竟一個活生生的人可以不被執行死刑,雖然該64歲的當事人其可能最終會老死于獄中,但這至少讓他的孩子還有個念想,還可以去探望見面的,畢竟父母在,感覺和死神之間還隔著一個父母,距離挺遠的。
我是律師,亦是俗人,當然有沾沾自喜狀,亦免不了發個朋友圈以示開心并兼有宣傳之意。
朋友圈的反應大部份當然不錯,大量點贊,并有“干得漂亮”、“牛律師”、“帥酷”之類點評的,應該在此再致謝。有一位朋友評論“救人一命勝造七級佛陀,何況毒販的罪惡總比殺人放火拐賣兒童的好一些吧。”,過獎,過獎。其中還有一位外地法官評論“這罪大惡極,該殺吧。”,這其實都屬于正常的評論,完全可以接受。但有一位前當事人的評論卻讓我如梗入喉,好生難受。
他這么評論:
其實學完法律,開始從事律師工作,發現律師這個行當是很難發財的。律師滿腦子都是法律框框、契約精神、刑事處罰等,越做律師膽子越小,很多事情別人看到的是商機,律師眼里卻只有風險,擔心道德風險、法律風險、刑事風險。有時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還真不是開玩笑的話。
但你要說律師貧困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正常律師能堅持執業五年以上,至少收入都可以超過一般的工薪階層或者公務員隊伍的,而在同等收入的情況下律師工作彈性更大,相對會更自由些。所以呢,既熟悉法律、又有一份相對不菲收入而言的律師,其實更厭惡風險的,更不容易去作違法犯罪的事,更不可能有錢就讓律師想你所想,為你做任何事情,這太想當然了。
周六聽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顧長林的課,有一句話很有意思,大意是說最近有的律師感覺行業風險很大,好多律師被抓。這其實是關己則亂,全國律師那么多,其實沒有抓多少個,相比近幾年公安局長、法院院長被抓的數量,其實還是非常少的。眾律師聽了哄堂大笑,感覺確是如此。
昨天翁大狀朋友圈配的圖,甚合死刑案件辯護律師職責,引用之。
再附該案辯護詞最后一段,頗能體現我的辯護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