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一段網傳視頻顯示,8月3日凌晨2時左右,一名女子獨行至蒲城縣某酒店附近,一名男子突然上前從女子身后鎖住女子脖子,使其倒地。女子掙脫不得,被男子扇了幾巴掌,隨后男子又拽著女子頭發,將其拖到監控暗處疑似搶劫財物。

視頻截圖
“蒲城公安”8月5日下午通報稱,8月3日凌晨2時42分,蒲城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劉某某報警稱:其在蒲城縣迎賓路中段行走時,遭一男子暴力襲擊搶包。經專案民警40余小時的連續工作,于8月5日16時許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魏某抓獲。犯罪嫌疑人魏某對其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5日,據被搶劫女子劉某某說,事發當晚自己正下班,準備回宿舍途中,突然有一名陌生男子襲擊自己并搶走隨身攜帶的包,后包被追回,但包中的手機和700多元現金丟失,其他財物完好。
劉某某回憶說,自己摔倒后,一直喊救命,襲擊男子聽到自己喊救命后,一直用手捂住嘴,“拿拳打我”。
劉某某說,事發后,她去工作的店里跟工作人員說遭搶劫,店里的人幫她報警。
這是一起搶劫案件,行為人系以暴力襲擊被害人,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實施搶劫被害人包的行為,觸犯搶劫罪。
搶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形包括入戶、在交通工具上實施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或者數額較大、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很顯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實施這些加重處罰的行為,并不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但也不排除被害人重傷的可能性。重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此外,該案中涉及到的包中的手機和700多元現金屬于被害人的所有物,應當予以歸還被害者。
因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為系搶劫罪,必定會被判處罰金。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罰金數額的裁量,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該案中,不宜判處過高的罰金數額。
犯罪嫌疑人在被抓獲后對于搶劫行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坦白。坦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指犯罪嫌疑人雖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犯罪嫌疑人觸犯搶劫罪,但未觸及加重處罰情形,大致刑期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結合現目前公布的案情來看,三四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刑罰較為妥當。
新聞來源 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