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暴風集團發布的一條重磅公告震驚了不少人!
公告內容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多家媒體報道,馮鑫此次被帶走調查,是因為在2016年的一起收購案中涉嫌行賄。2016年,光大證券旗下全資子公司光大資本聯合暴風集等設立浸鑫基金,出資2.6億元撬動杠桿資金52億元,跨境并購全球體育賽事版權公司MPS 65%的股權。但最終,這起收購案以失敗告終。
暴風集團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馮鑫堪稱中國互聯網視頻的元老之一,其所推出的暴風影音一度成為首選的視頻播放器之一。
此外,暴風集團還創造了令人咂舌的中國資本市場造富神話。暴風集團在2015年上市后變成了一個“妖股”,40天里,暴風科技拿下36個漲停板,股價從發行價7.14元暴漲至307.56元,市值飆升到369億元。
然而,就在發布公告的今天,暴風集團的市值僅為20.76億元,約為巔峰時期的十八分之一。隨著暴風集團市值持續下滑的,還有馮鑫的人生,并最終身陷囹圄。
隨著“康得新”“暴風集團”等企業頻爆雷點,“鐘玉”“馮鑫”是多少創業者的縮影,其背后隱藏的又是怎樣的法律風險,而他們的今天又將是多少創業者的明天。
根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2019年4月20日發布的《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2014—2018》和《企業家腐敗犯罪報告2014—2018》顯示,在2014-2018五個年度內,企業家犯罪規模逐年擴大。2014年企業家犯罪案件總計902件,而截至2018年,企業家犯罪案件數量已經增長至2222件,足足翻了2.5倍。這還只是網上公開定罪的案件,那些未公開、尚未坐實犯罪但處在犯罪邊緣、受犯罪企業牽連的人數將遠遠超過顯示數據!
數據顯示民營企業家觸犯頻次最高的五大罪名依次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494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955次)、職務侵占罪(744次)、合同詐騙罪(520次)以及單位行賄罪(488次)。這五大罪名占五年來民營企業家犯罪頻次總數的50%以上,“暴風集團”實際控制人馮鑫也被推測因涉嫌行賄罪而被采取強制措施。可以看出,民營企業家面臨的刑事風險與外部營商環境具有更為密切的關聯性,集中表現為以保護市場管理秩序為目的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寧(“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等組織、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寶”“芝麻金融”互聯網平臺發布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及個人債權項目,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通過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人民幣762億余元,扣除重復投資部分后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98億余元。至案發,集資款未兌付共計人民幣380億余元。
裁判結果:對主犯丁寧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
2010年以來,被告人王杰聯系了倒賣柴油的席建軍等人,經商定,席建軍等將其購油款先打入王杰的個人賬戶,之后王杰轉入博遠公司的銀行賬戶,再以博遠公司名義從中石油、中石化的油庫購買柴油,然后馮建全、席建軍拿提貨單提貨并轉賣。王杰為博遠公司非法獲取了柴油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予以抵扣,為此,王杰按發票金額的34%支付給馮建全、張彥娥、席建軍等人。2011年11月份,被告人王杰為博遠公司虛開增值稅進項票74份,票面金額16900285.55元,涉及稅額2873048.54元,上述稅款已抵扣。
裁判結果:被告人王杰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處吳長江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并責令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二審法院裁定,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
張高作為政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政通公司無履約能力的情況下,隱瞞政通公司尚未取得洪某二期BT項目合法手續,無權發包且不能開工的事實,虛增工程量和投資額,虛構開工日期,誘騙廣東五建簽訂施工合同,騙取廣東五建保證金人民幣1300萬元后占有使用,且有1175萬元不能歸還,張高作為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構成合同詐騙罪。
裁判結果:被告人張高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07年至2014年,趙少麟伙同其子趙晉,為趙晉實際控制的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在山東省濟南市經營房地產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時任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王敏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4.895萬元。
裁判結果: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少麟的行為構成單位行賄,對被告人趙少麟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如何打破“牢獄之災”的魔咒?—刑事法律風險防控?
不得不說,創業市場就是一個“大雷區”。有人說,中國企業家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去坐牢的路上,一不小心便會墜入犯罪深淵。刑事法律風險所付出的代價將遠高于民商事法律風險,后者最糟糕的結果無妨是破產、喪失所有金錢利益,而前者還將會賠上自己的人生自由。創業者如何打破“牢獄之災”的魔咒,就必須具備規避刑事風險的法律意識。事前風險防控,永遠都比事后補救更具效率。
一、提高企業刑事風險意識?
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的關鍵在于企業家的認知,只有從思想上提高刑事法律意識,才有可能在行動上落實。一個沒有法律意識的企業家,不知不覺就踏入犯罪的陷阱。企業家在做出決策時,自然而然要仔細考慮其決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樣才能降低企業所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因此,企業及其企業家應當定期進行法律學習,可邀請資深的法律專家、大學教授、骨干律師定期為企業進行刑事風險的法律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刑事風險防控意識。
二、抵制誘惑,把握“錢”途?
資本對于創業者而言,就是沙漠之水,彌足珍貴。作為創業者,對金錢、資本的渴望是沒有盡頭的。金錢是使新興企業快速壯大的利器,同時也可能是“牢獄之災”的幕后推手,在創業者五大高頻罪名中,無一不與“錢”這個字掛鉤。為了獲得投資、盈利等利益的誘惑,一些企業家開始在犯罪的邊緣蠢蠢欲動,頻繁試探。一旦著手,在嘗到些許甜頭之后,欲望的膨脹使得大部分人收不了手,東窗事發就只是時間問題。在進行融資的過程中,一定要盡量減少其中的“小動作”,在企業決策中,也應當盡量考慮到相關的法律問題,盡可能將刑事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聘請專業法律團隊/法律顧問?
“沒有律師的意見,我不敢在合同上簽字。離開了律師,我什么也做不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嘉誠
除了李嘉誠,馬云、雷軍等成功的創業者的背后,都有一個默默付出的律師(團)!
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動輒百萬千萬資產的企業老總,往往因為幾千幾萬的費用而放棄找律師想法。理由不外乎以下幾種:
“我公司小,找律師沒用!”
“我開公司這么多年了,從來沒有觸犯過法律。”
“我拿幾萬塊錢去投資,能回本十萬,百萬,請法律顧問干嘛?成本太高!”?
不得不說,這樣的想法未免過于鼠目寸光了。
從注冊公司開始,就必須與工商、稅務打交道;
談業務做產品要跟合作伙伴簽合同,履行協議;
招聘員工,就要跟員工簽勞動合同;
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會涉及注冊商標、申請專利、登記版權;
公司擴張少不了對外融資…
可以說,從公司設立到公司解散,法律風險無處不在。而你所謂的那點法律意識也只能規避最簡單、最淺顯的法律風險。盡管你自認小心翼翼,但由于對法律淺顯的認知、片面的理解,其實能平安無事多半靠運氣。聘用專業的法律團隊,利用專業人士的敏感,可以全面把握公司發展中的任一法律風險,真正最大限度地將公司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事前為省丁點兒律師費,事后卻花費巨大成本挽回損失,這種得不償失的生意,聰明的企業家自然懂得如何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