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暨創新工程論壇在北京成功舉行。此次研究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刑法研究室承辦,以“社會變遷與刑法科學新時代——紀念改革開放40年暨社科院法學所成立60年”為主題。來自全國各地數十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實務部門近百名專家學者出席此次盛會。
1978年開始實施的改革開放政策對于我國法學理論和實踐發展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黨的十九大又提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并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貫徹落實這一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之一。2018年恰逢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對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變遷與刑事立法、司法的發展,從刑事法治(制)的回顧與展望、當代刑法學的重大話題、科技革命對刑法的影響、新型犯罪的挑戰和應對等方面展開討論,可謂是因勢而動、正當其時,對促進我國未來刑法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改革開放40年刑事法治的回顧與反思
1.40年來刑事法治的總體評價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陳甦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與此相關的法治機制,尤其是刑法機制,如何影響到了社會發展和公民行為,如何去改變,這是我們每個人都要思考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指出,這40年來,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已經形成并在逐步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指出,在這40年國家和社會發生巨大變化的同時,法制建設也取得了重大成就,需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立足于新的社會矛盾背景來思考刑事立法的新任務和新方向。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陳澤憲指出,改革開放的40年也是重建社會主義法治的40年,而刑事法治就是這40年發展的一個典型縮影。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指出,改革開放40年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離不開刑法研究的貢獻和刑法典的精進,我們需要以問題為導向來調整或者創新推動刑法學的研究。
2.40年來刑法觀的演進
從不同的視角,學者們對40年來刑法觀的變遷進行了反思。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指出,去重刑化伴隨適度犯罪化構成我國刑法現代化的兩翼,對于有些可能造成重大侵害結果的犯罪行為,需要將預備行為犯罪化以實現法益的提前保護。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高銘暄指出,未來的刑法學研究還需要加強交叉學科的研究,倡導定性與定量的有機結合,加強解釋性研究、體系性研究,重視網絡時代的新犯罪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指出,我們需要從更高的層次,比如整個社會的發展去考慮法學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認為,刑法學研究與整個國家的法治生態息息相關,一方面面臨自身的完善問題,另一方面也需要對國內外的新形勢作出新反應。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用三個關鍵詞來概括法學變化,即全球化、信息化和本土化。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姚建龍指出,我國法治話語系統的重建過程是一個從落后到先進、從大眾化到精英化、從移植西方模式到強調本土意識的過程。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忠林指出,中國的刑法理論必須立足于本土,將社會事實和刑法規范溝通。
3.40年來刑事司法的發展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韓軼提出了刑事裁判與公眾認同之間的協同性問題。他指出,隨著信息化的發展,許多刑事疑難案件很容易轉變為社會熱點案件,實現司法裁判的社會效果需要溝通法理與情理,在情理法之間尋求平衡,刑法裁判公眾認同的實質應當是刑法學公眾認同的回歸。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王新環指出,公眾認同與司法專業化之間有協同性和矛盾性,近些年有些案件就是在公眾的審視和質疑中證明司法的專業化不夠從而造成了誤判,回應民意是司法改革的要求,但這不代表屈從民意。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昆山案民意的表現,某種程度上是新媒體時代司法民主的一種表現渠道,應當受到關注。
二、傳統刑法體系40年來的發展檢視
與改革開放之初相比,許多傳統犯罪的罪名、犯罪類型等都已經發生了變化。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劉志偉指出,當代刑法領域出現了很多的新現象需要引起重視,有些網絡犯罪的問題是單靠傳統理論無法解決的。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敏指出,在中國的刑事實體法中,預防性立法已經成為現在刑事立法的突出趨勢,同時在預防性立法刑事政策的影響下,刑事實體法中產生了大量的預防性犯罪,需要關注這種實體法上的變化對刑事程序的影響。
三、科技革命給刑事法治帶來的新挑戰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永明指出,現代生物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給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法益保護帶來了許多的沖擊。現代刑法需要通過加強刑法解釋、設立新的生物科技犯罪種類、協調好刑法與非刑法之間的法律關系和增強國際合作等途徑,來應對現代生物科技犯罪的沖擊。
人工智能的發展給人類生活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同時也給刑事法治帶來了新的問題——人工智能究竟能否被處罰?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認為,無論強、弱,人工智能都不能成為刑事主體。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曾明生則認為,賦予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的地位發生在未來的強人工智能時代。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屈學武不贊同強人工智能機器人作為刑事主體,但同時認為不應當對弱、強、超強人工智能時代截然劃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監察廳廳長史衛忠則提出了新的設想,認為可以從保持刑法純潔性的思路出發,對人工智能創設新的刑法體系,而非一定在傳統刑法等部門法概念中去解釋。
河北大學法學院教授馮軍指出,實踐中對環境污染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非常少,需要轉換治理理念,完善刑事立法,加強刑事司法,更好地通過刑事手段治理環境污染問題。遼寧大學法學院講師范淼指出,需要明確環境污染的刑法介入限度,防止抽象危險犯的趨勢。
青島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瑞生指出,反恐刑法需要建立類型化思維,將反恐刑法分為預防性和報應性兩類,區分不同的刑罰。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樊文指出,對恐怖主義犯罪的處理,刑法主要是通過對組織犯的處理和一些恐怖活動的處理,類型化實際上已經基本具備。
四、互聯網時代對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
信息社會的到來對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戰,而刑法作為重要的社會治理手段,如何應對網絡時代出現的新問題,是刑法學者迫切需要思考的課題。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葉良芳指出,應當將網絡犯罪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并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的不同策略——對變形的傳統犯罪,要提高解釋水平;對于變異的傳統犯罪,要及時制定新法。
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總監連斌認為,刑法在互聯網時代應當發揮補位作用,有三個理由:第一,網絡時代行政措施的缺位、規制的乏力,有必要在特定環境對特定的行為發揮刑法的作用。第二,網絡有放大效應,一些新型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性比傳統犯罪行為更大。第三,防范有局限性,技術領域的防控和越軌是不斷交替的過程,這個交替過程中造成的法益侵害和損失需要通過刑法來盡量挽回。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焦旭鵬指出,隨著科技革命的不斷發展,針對網絡犯罪、人工智能等具體問題的研究不斷增多,這些都非常必要和有益,但同時應注意結合社會學理論來解讀社會變遷對刑法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應兼及知識傳統、方法論立場和具體問題三個層面,實現宏觀研究和微觀研究的融通互動。
此外,還有學者圍繞網絡金融犯罪、幫助網絡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法益保護和刑法規制等具體問題展開討論。
本次研討會歷時兩天,內容豐富,議程緊湊,既有高度共識,也有熱烈討論,很好地回顧了過去40年以來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發展,也對新時代的新問題進行了充分的研討,為刑事法治和學界研究迎接新的挑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