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一直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邊界。網絡言論必須恪守自由邊界,不可任性為之。
據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省樂清市女孩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案案發后,QQ昵稱為“深圳-沒車”的網民在千余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發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論,該言論立即引發網民憤慨,已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8月27日,深圳網警根據舉報線索在寶安區某工業園內查獲該嫌疑人。經審,張某金(男,22歲)對其在網上散布侮辱性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市一名20歲女乘客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此時,距今年5月發生的河南鄭州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案不過百日。慘劇發生后,各種輿論紛紛指向滴滴平臺,人們不斷追問:順風車為何屢屢發生惡性刑事案件,滴滴的安全底線在哪里?死者長已矣,生者當反思。從滴滴自身的道歉聲明、警方的最新通報回看此案,這個年輕的生命原本是有那么多的機會被挽留在這美好世界的……然而,在一片心痛追問聲中,卻傳來了一絲十分不和諧的言論。在逝去的花季生命面前,網民張某金非但沒有絲毫的同情心,反而在QQ群中聲稱,“穿那么風騷,不強奸你強奸誰啊”?“7年就7年,出來我還強奸它”等等,這些不當言論構成了對他人的侮辱,并擾亂了社會秩序,其受到法律的懲處也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但同時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論在內的各項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網絡是現實社會的延伸,但絕非法外之地。為了規范網絡言論行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發,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對言論自由作最嚴格的保護,也不會容忍一個人在戲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一直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邊界。網絡言論必須恪守自由邊界,不可任性為之。因為權利和義務永遠是對等的,你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你同時也肩負起了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義務,不能謾罵、誹謗、侮辱、惡意中傷,更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而對他人產生的任何侵害,都需要依法承擔責任。
如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已經深入人心,依法治網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張某金的錯誤言行,在不少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出現過,因此,張某金案件給人們帶來了深刻警示。“上有懲治,下自成蹊”,“自由的第一個意義就是擔負自己的責任”,我們應該更加深刻體會網絡言論自由的真正含義,結合法治精神、了解法律責任、堅守法律底線,確保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發表網絡言論,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轉自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