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故障停電致養雞戶受損 誰來賠?||福州律師分享
日常生產生活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停電現象時有發生,如果因出現供電線路故障,造成用電人經濟損失,用電人能否要求供電部門賠償呢?福州律師推薦案例。近日,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突然停電造成養殖戶損失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依法判令被告供電部門應賠償原告吳某2萬余元。福州律師提示
吳某與某家禽公司系合作關系,吳某負責養雞,家禽公司提供雞苗、飼料、養殖技術、回收成品雞等一條龍服務。2017年7月中旬,天氣炎熱,吳某的養殖場內使用三相電源電機的排風扇為雞苗進行降溫,以避免雞因悶熱死亡。7月13日上午,部分供電線路因超負荷用電出現主線路故障,致使吳某養殖場內的9臺電機被燒壞,無法使用排風扇降溫,造成養殖場內溫度過高,導致吳某喂養的1300只雞因悶熱死亡。當日,供電部門派出搶修人員進行了檢查搶修,但由于高溫天氣,無法進行大面積停電搶修,故采取臨時性修復措施。次日,供電部門對故障點進行了徹底修復,恢復正常供電。
事發后,與吳某合作的家禽公司技術員、保險公司以及供電部門人員均到場,清點了死雞數量,一共1300只,按照當時家禽公司的收購價5.6元/斤計算,損失為3.2萬余元;另有9臺電機損壞,每臺245元,共計2205元。吳某養殖的雞死亡后,家禽公司委托環衛部門焚燒處理,未得到任何補償。家禽公司也出具書面證明,證明了死雞的數量、收購價格以及電機損失等情況。后吳某遂向當地供電部門要求索賠所受到的損失,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吳某遂訴至太倉法院。
太倉法院經審理認為,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福州律師分享
■法官說法■
供電部門依過錯擔責
據該案主審法官郭玉昆介紹,本案中,雖時值夏日,天氣炎熱,但供電部門仍可通過提前檢修設備、做好預案等方式避免本起停電事故的發生。
供電部門為吳某供電,雙方之間形成了供用電合同關系,供電部門因線路出現故障而突然中斷供電,致吳某養殖的雞大量死亡、電機損壞。事發后,供電部門盡管積極履行搶修義務,但仍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賠償責任。鑒于吳某系養雞專業戶,未在養殖場內安裝性能優良的備用降溫設備,致使經濟損失擴大,其自身也具有過錯,故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供電部門賠償。同時,家禽公司的證明以及吳某提供的電機修理費發票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吳某的經濟損失。因此,綜合分析雙方的過錯大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供電部門承擔主要責任。
福州律師分享;來源:人民法院報(記者??婁銀生??通訊員??鄭金碩??史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