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違法移栽棗樹致死,一審被判擔責 被移栽古棗林受文物級保護,百年以上古棗樹1.7萬株|福州律師
? ? 本報訊??(記者??冀天福??通訊員??付加才)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因移栽棗樹致死,鎮政府擔責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鄭州市人大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和專家學者等30多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提起訴訟。起訴河南省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村民委員會等五被告的一起環境侵權糾紛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2月18日,新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關于對新鄭市薛店鎮第三社區新型社區項目立項請示的批復》,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鄭市薛店鎮S102北側,解放北路西側。2014年8月《新鄭市政府投資項目相關部門初步意見》顯示新鄭市薛店鎮第三社區完全小學建設項目,位于薛店鎮第三社區,薛店鎮S102北側,解放北路西側。2014年10月31日,新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實施薛店鎮好想你社區幼兒園項目,擬建地點位于薛店鎮S102北側,解放北路西側,東臨園林大道,西鄰好想你社區。因上述項目擬占用土地屬花莊村集體所有,2014年1月,經薛店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花莊村村民委員會相關人員帶領本村人員和施工隊在未依法辦理采伐和移栽手續的情況下,對位于花莊村西北地的棗樹進行移栽,經新鄭市森林公安局認定,共移栽棗樹1870顆,薛店鎮人民政府稱上述棗樹被移栽至王張村的中華古棗園內。
法院經現場勘查,位于王張村的棗樹移入地現場有死亡棗樹680棵。對薛店鎮人民政府移栽棗樹的行為,新鄭市林業局曾于2014年3月18日下發過通知,要求其補種移栽樹木5倍(9500株)的樹木。鄭州中院對位于花莊村的棗樹移出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發現,涉案土地上已建成三層樓房一座,公示欄顯示系薛店鎮花莊村完全小學幼兒園項目。
另查明,薛店鎮花莊村樹立有編號為“新保038”號的新鄭市古棗樹薛店鎮花莊村保護區牌子,該牌載明對位于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1023畝古棗林實施文物級保護。該古棗林共有百年以上古棗樹17660株,其中一級保護古棗樹691株(樹齡500年以上,并實施單株掛牌保護),二級保護古棗樹1857株(樹齡300年至499年),三級保護古棗樹15112株(樹齡100年至299年)。保護單位為新鄭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有新鄭市林業局、新鄭市紅棗科學研究院和新鄭市旅游和文物局。
訴訟期間,鄭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公告了案件受理情況,并告知對被告行為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鑒于本案證據較多,2016年12月8日鄭州中院召開庭前會議,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2016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薛店鎮人民政府及花莊村村民委員會停止繼續實施違法移栽或者采伐棗樹的行為;補種因被移栽致死的棗樹數目5倍的林木,并對補種的林木撫育管護三年;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361萬余元,該款用于本案的生態環境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環境修復;在位于王張村的棗樹移入地現場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棗樹,設立警示標識,作為今后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和警示基地;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支付原告中國綠發會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117031元;駁回原告中國綠發會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