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老師多次猥褻強奸未成年女生,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刑12年6個月并宣告“從業禁止”|福州刑案律師
? 年薪16萬元的家教老師多次利用家教時間性侵未成年女學生,今天,被告人鄒明武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并宣告從業禁止五年。福州刑案律師
該案系海淀法院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對被害人及家屬在庭審及宣判環節全程采用視頻保護的案件。福州刑事律師
據了解,今年39歲的被告人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以及“海淀區骨干教師”。法院經審理查明,鄒明武為被害人小娜(化名,17歲,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并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系。
被告人鄒明武當庭辯稱小娜系自愿與其發生性關系,其也未采取強制手段猥褻小娜。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被告人鄒明武是否構成強奸罪,鄒明武雖稱與被害人小娜是師生間的曖昧關系,但二人的微信聊天內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話題或者曖昧語句;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換家教,但父母誤認為她不愿意學習,一直未更換,在這種情況下,小娜又主動提出在臥室安裝監控,記錄下鄒明武猥褻她的全過程,后告知父母被鄒明武強奸和猥褻的事實;小娜在公安機關的首次陳述中表示,在第一次被鄒明武強奸時,發現鄒明武左側臀部的紅色胎記,并有照片佐證,但鄒明武卻稱不知道自己臀部是否有紅色胎記,作為正常的成年人,鄒明武的辯解明顯有悖常理。小娜的陳述客觀、真實,而鄒明武的供述前后矛盾,也無其他證據佐證其辯解,故對其辯解,法院不予采信。
關于被告人鄒明武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鄒明武雖稱他是在被害人小娜的同意下發生身體接觸,但依據小娜家中的監控錄像顯示,小娜對鄒明武的親吻、撫摸都有躲閃,且鄒明武有明顯拉拽小娜為他手淫的行為,小娜也多次把手收回,結合全案證據,故對其辯解,法院不予采信。福州刑案辯護律師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本應知榮明恥、嚴于律己、教書育人,但卻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奸、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2.對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25.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5)……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法院依法對鄒明武從重處罰。同時,根據鄒明武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主觀態度等情況,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
最后,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九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禁止被告人鄒明武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據海淀法院法官介紹,該案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曝光掩蓋在合法身份下的“隱形犯罪”,為預防與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搭建基礎的防護網,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福州刑事律師分享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 ?(海??宣) ?本報北京12月2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