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賭債鋌而走險 他在車內毒殺了疼他的姑父姑母||福州刑事律師分享
3人同乘一輛車,但讓人感到蹊蹺的是,在到達目的地時,車內的兩名乘客都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而司機卻安然無恙。而這場“意外”竟是兩名死者視如己出的親侄子——賭徒盧某精心謀劃的。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某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姑父姑母“意外”中毒
被告人盧某,1984年10月出生。中專學歷,略懂醫學常識。2014年5月,因賭博被通州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于2016年6月12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福州刑事辯護律師。
被告人盧某是被害人荀某莊、盧某艷夫婦(歿年均為41歲)的侄子。2005年前后,盧某從安徽泗縣老家到南通務工,后跟隨其姑父、姑母一起做生意,經常幫助或隨同盧某艷與客戶或至銀行辦理轉賬等業務,知曉盧某艷的銀行卡、支付寶等賬號、密碼、手機開通有短信通知及卡內有大量流動資金。
2016年6月7日下午2時許,兩被害人坐著被告人盧某的汽車,前往張家港看貨。晚飯后,3人經汽渡返通。當天下午6時許,在返回暫住地前,3人一起去學校看望了正在上學的孩子。
但到當天晚上9時許,“意外”就發生了。盧某打電話給家里人,稱“姑媽、姑父一氧化碳中毒,送到醫院搶救不成,死了”。隨后,將載著兩人尸體的車輛開到暫住地。慌忙趕到的家人不甘心,將荀某莊、盧某艷兩人送到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當晚11時48分許,兩被害人被宣布死亡。
????“意外”竟是親侄子制造的
三個人坐車,兩個人中毒身亡,另一個卻毫發未傷;醫院還未確診,盧某卻言之鑿鑿,姑媽姑父是一氧化碳中毒;回家路上,一段兩公里左右的路,卻開車走了半小時;盧某聲稱將姑媽姑父送往醫院搶救,醫院卻說沒有這回事……
在將兩人的尸體運回安徽老家后,覺得事有蹊蹺的家人趕到南通報警。警方迅速展開調查,通過對盧某的手機和電腦進行檢查,警方找到了盧某在網上購買高濃度一氧化碳氣瓶和氧氣面罩等工具的證據,同時,在其電腦中也找到了他上網查詢“5平米空間一氧化碳濃度多少能致命”等查詢記錄。此外,警方在盧某安徽老家中也找到了盧某艷的手機。福州刑案律師
監控顯示,當晚8時38分在S335興東路口,盧某左手捂口鼻,下巴處露出一根管子向下延伸。此外,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盧某兩次有罪供述中,曾提到:返程在汽渡停車排隊時,他趁兩人睡著時,下車從后備廂拿出一瓶一氧化碳,用車內的小抱枕掩蓋,在回家途中放毒:關閉車窗,把其座位下的氧氣袋上的帶有面罩的管子,用左手拿著放在自己嘴里,然后右手擰開放在其駕駛座位下方的一氧化碳瓶子的閥門。其間,他用右手開車,因怕自己也中毒,一路將一氧化碳瓶子時開時關,車開得很慢。待兩被害人睡過去后,他將一氧化碳閥門打開,關上車門下車抽煙。上車后,發現兩人都沒有心跳。之后,盧某將作案工具放入車后備廂,把車開回被害人暫住地。
庭審現場拒絕認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盧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盧某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數罪并罰。福州刑事律師
庭審中,被告人盧某辯解稱其沒有用一氧化碳毒殺被害人,從盧某艷的手機支付寶、微信轉賬,是想將錢取出來交給家人,用于辦后事,而且也告知他們取錢的事,沒有非法占有的想法,請求法院依法宣告其無罪。福州刑案律師
南通中院經審理查明,因賭博欠債、經濟拮據,盧某產生殺人圖財的歹念。2016年3月以來,他先后上網查詢、購買河豚毒素、老鼠藥、迷藥、汞溶液、三唑侖、1瓶4L裝高濃度一氧化碳、氧氣面罩等物、工具,并查詢一氧化碳致人死亡含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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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7日上午,盧某得知被害人要到張家港看貨,后駕車返回家中,并于當日下午2時許再次駕車到被害人暫住地。當天下午,3人前往張家港。在當地吃晚飯期間,盧某曾單獨離開飯店外出至汽車停放處,從汽車后備廂拿出作案工具、打開駕駛室門放到車內。晚飯后,盧某開車載兩被害人返回途中,采用在汽車內排放一氧化碳的方式,致人死亡,后將荀某莊、盧某艷的手機拿走藏匿,電話告知親友兩被害人已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駕車回兩被害人暫住地。親友駕車帶盧某一起將兩被害人送醫搶救,盧某向醫生陳述兩被害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當晚11時48分許,兩被害人被宣布死亡,盧某簽字表示家屬拒絕尸檢,后尸體被拉回安徽泗縣老家。次日1時52分33秒至5時59分28秒,盧某從被害人盧某艷支付寶、微信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內轉賬、取得8萬元。后盧某將荀某莊的手機歸還其家屬。家人因對突然死亡有異議,向公安機關報警致案發。經法醫鑒定,兩被害人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發后,公安機關分別從盧某安徽老家搜查、扣押盧某艷的手機一只、37100元,從盧某妻子處扣押4萬元。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稱不構成犯罪的辯解意見,及辯護人稱認定盧某殺害兩被害人證據不足、建議宣告無罪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均不予采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盧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構成要件,依法應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最終,南通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福州刑事律師分享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古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