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偷了老爸錢,該當何罪? 法院:構成盜竊罪,判處管制一年||福州律師提示
本報訊??浙江省天臺縣一“90后”小伙用支付寶轉賬的辦法,從父親的賬戶里偷偷轉出了7萬余元,用于支付個人消費。1月25日,天臺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小王犯盜竊罪,判處其管制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初,小王趁其父親老王不在家之際,利用老王手機注冊了支付寶賬號并開通了快捷支付,后利用支付寶轉走了老王5萬元錢。幾天后,小王再次用支付寶轉走老王2萬余元,后又轉回1萬元。老王發現銀行卡里的錢被人轉走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很快,警方在網吧將小王抓獲。
庭審中,小王表示,最近幾年他都沒有在家中住,只是偶爾回一下家,和父親沒有共同語言。從2015年開始,他向家里要不到錢,開始過上了入不敷出的日子。到了11月份,他欠了1萬余元的外賬。當他向父母要錢的時候,遭到父母拒絕。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王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小王偷走的錢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有,應予酌情從輕處理,且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亦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朱利明)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