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福州刑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
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敏君先后在常熟市虞山鎮天銘國際大酒店、楓涇新村、非誠勿擾時尚概念酒店等處,采用謊稱毒品甲基苯丙胺為減肥藥,可以減肥、美容的方式,欺騙未成年人倪某某、邵某、沈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被告人黃敏君先后在常熟市虞山鎮天銘國際大酒店、非誠勿擾時尚概念酒店、楓涇新村、時風國際假日酒店等處,以燙吸的方式,多次容留未成年人汪某某、陸某某、邵某、付某某、沈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黃敏犯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評析: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應當受到重點呵護。而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卻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認知能力不強、分辨是非能力較弱、自控能力不足的特點,將犯罪的魔爪伸向未成年人,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被告人黃敏君謊稱毒品為減肥藥,多次欺騙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社會危害性很大,人民法院根據黃敏君的犯罪事實和具體情節對其依法判處刑罰,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