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出錢,卻給別的男人買了房.福州家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
2016年初,高郵的男女青年小劍和小紅經人介紹相識,兩人感情迅速升溫,很快進入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想要結婚必然涉及到買房,小劍的父親就打了十多萬元到售樓處,給他們買房子結婚。
然而令小劍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幾個月后,小紅結婚了,新郎卻不是自己。看著原本要和自己結婚的新娘,帶著原本屬于自己的新房,卻跟別的男人進了洞房,小劍一頭怒火,將小紅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返還首付款和黃金首飾。
自己毫不知情,“被”第三者
到了法院,小紅一臉的委屈,聲稱自己其實是因為被“第三者”才引發了一系列后果。
原來,與小紅交往期間,小劍是有老婆的!小紅聲稱“自己并不知道小劍有老婆,并且自己還懷孕了”,以為小劍家用來買房子的錢就算作為對小紅的補償,不要了。
小劍、小紅均有不對之處
法官調查,男方說是自己為他人買房做嫁衣,,女方又說男方是騙取感情不負責任,
那真相到底如何呢?
法官從頭查起,逐漸厘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發現小劍的確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紅交往。當時,小劍結婚時間并不久,但感情并不好,隨后就經人介紹,與小紅相識,并且談婚論嫁,還給了首付款買房。
不過在庭審中,法官也進一步調查了解到,小紅對男方的婚姻也客觀知情。新房子是以小紅的名義買的,其實就是為了規避小劍與妻子間的權屬問題。
到了這里事件已基本明朗,法院審理認為,男方首付款支付的基礎是有違公序的婚外情,小紅沒有依據占用此款,應當返還。同時因小劍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黃金首飾的歸屬權,對這部分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