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公司名義三次起訴凍結前妻財產,法院終審認定系濫用訴權,判賠損失18萬||離婚案件福州律師提示
? 女方張某與男方沈某離婚后,男方曾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多次就張某、沈某離婚所涉財產提起各類訴訟,并多次申請對女方名下價值640萬元的財產進行保全。女方認為該公司系濫用訴訟權利、惡意凍結,致其損失640萬元財產相應利息,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該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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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二審結合該公司一連串的訴訟行為,認定其具有惡意申請保全的主觀過錯,改判其承擔女方利息損失費18萬余元。
2013年11月,法院判決張某與沈某離婚,并對雙方財產進行了分割。根據該判決,張某獲得在靜安區江寧路的一處房產。而沈某獲得雙方名下的其余幾處房產,并支付女方530余萬元的房屋折價款。因男方未履行判決義務,女方申請強制執行,男方不得已向法院交付房屋折價款600余萬元。
未料2015年12月,男方曾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以張某與沈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離婚所涉房產屬于公司,訴訟標的額650萬元,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凍結女方財產,法院根據該公司申請凍結了女方640萬元的財產。
2016年8月2日,該公司撤回了上述案件的起訴,但同日,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以張某和沈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之訴,同時申請法院再次凍結女方615萬元的財產,隨后又于12月撤回起訴。
女方認為男方系出于對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的不滿、欲挽回在離婚訴訟中財產損失的目的,多次借公司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導致其不能取得600余萬元被凍結期間的利息,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賠償其利息損失費20余萬元。專業福州離婚推薦離婚財產分割案例
一審法院認為,女方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該公司訴中財產保全存在過錯,因此并未支持女方要求該公司承擔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
女方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二審查明,除上述提到的案件外,該公司就張某與沈某離婚訴訟中所涉房產還提起過兩次民事訴訟和一次刑事自訴,然而,這三起案件最終以該公司敗訴、撤訴和法院不予受理告終。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男方已不再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該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系男方兄弟。男方故意借用該公司名義欲對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利益調整之意明顯。其多次起訴、撤訴、變更訴訟標的金額等行為,表明其系濫用訴權,具有惡意申請保全的主觀過錯,構成錯誤保全。鑒于其濫用訴權的行為,二審依法改判該公司賠償女方應得債權被查封、凍結后的利息損失共計18萬余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余??鳳??屠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