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訴請兒子精神贍養,法院調解每月探望一次||福州律師網福州家事律師推薦案例
我國相關涉老法律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有義務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如今,年過六旬的老人大多經歷過計劃生育嚴管時期,除生育雙胞胎外大多只有一個子女,老年人的孤獨特別希望子女多多上門探望。年逾七十有二的榮老(化名),一紙訴狀將40開外的兒子曉榮(化名)告上法院,除了要求兒子給付贍養費外,更提出要求兒子精神贍養經常探視。近日,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調解,曉榮每月除了給付榮老贍養費300元外,還要前往榮老家探望一次。
榮老訴稱,8年前因夫妻關系不睦,遂協議離婚。他將原有住房留給了妻子、兒子,他本人在郊區租借房屋生活。榮老訴稱其子至少有10年之久冷落他,當他提出要求兒子幫助時,得到回答竟然是“不搭界”。已到耄耋之年的榮老說,父子之間的血緣親情關系是不能割舍掉的,希望古稀之年做兒子的能善待老人,但其子非但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更沒有主動探望過自己,兒子的冷漠使得他心理上遭受極大的創傷。榮老認為贍養父母天經地義,不贍養父親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倫理道德的底線,請求法院判決予以支持。
法庭上,曉榮則稱其父起訴曲解事實,所描述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涉及房屋是其本人通過商業貸款所購置,目前仍在還貸。父母夫妻關系不合原因是其父有婚外情等所導致,其父要求將其再婚生育一子戶口報入他處遭拒絕。其父品行不端所生之子,是與其母離婚前9年出生的,直至2009年才被察覺。其父的多種叛離親人叛離家庭的惡劣行為,給他及母親造成了巨大傷害。其父每月退休金在4000元以上,且還是一家私營電氣自動化有限公司的老板,一直在計劃購買房屋,經濟上不存在困難。而曉榮還陳述自己現在處于失業狀態,且女兒現就讀高三,經濟壓力很大。
榮老代理律師也稱,榮老已組成了新的家庭,也育有一子現年16歲,每月需要開支2000元的生活費,這些都構成對榮老的經濟壓力。所謂辦公司是與他人花費2000元合作開辦的,但始終沒有經營過就不了了之。曉榮則辯稱,其父月退休金4000多元支撐一人生活經濟上絕對足夠了,但要支撐一個家庭肯定困難。但要他幫助去養活另一個家庭也不現實,也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曉榮的表態與開始的固執態度有了一定緩和。
最終經法院調解,榮老與兒子曉榮達成了和解,由曉榮每月支付榮老贍養費300元,曉榮每月自愿前往榮老住處看望一次。
(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