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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后得知前妻曾被好友“強奸”,向好友索要15萬余元,一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近日,經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2016年5月,張某得知前妻曾于一年前被好友龍某“強奸”,便產生了敲詐的意圖,多次向被害人龍某敲詐勒索。同年8月4日,張某在董家塅附近堵住了龍某的車,并用刀將龍某的腿刺傷,索要15萬元現金。之后,龍某分兩次向張某提供的賬戶打入了10萬元。 同年10月25日,張某再次向龍某索要5萬元現金并用匕首將龍某的肘部、腰部刺傷。2016年11月18日,張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株洲日報記者 周卓靈童 通訊員蔣詩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