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 騎自行車逆行撞倒騎電動自行車老人,造成后者一級傷殘全身癱瘓,他該如何擔責?今年3月,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老陸130萬元。后小何提起上訴,近日,經二審法院調解,小何與老陸達成和解協議,由小何分期支付老陸賠償款共計115萬元。
2015年10月,小何騎一輛自行車沿集美區某路段行駛時,與老陸騎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及小何、老陸受傷。隨后,受傷較重的老陸被送往醫院進行緊急救治。
2016年1月,老陸向集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何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9萬余元。老陸表示,根據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小何應按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80%的賠償責任,扣除小何已墊付的7萬元醫療費,還需再賠償老陸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