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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容留吸毒
家住銅山的張某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平時認識了一群癮君子,就經常三五成群的約在一起吸毒。后來,張某聽說以前一起吸毒的被抓了,他便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承認2010年12月26日曾容留李某等4人、金某等四人到他的辦公室去吸食冰毒。
銅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張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012年7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點評】
罪犯張某自以為“做好事”,竟然容留四人在其辦公室內吸食毒品,已超過定罪處罰標準。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罪,可見涉毒無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