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瑣事爭吵進而廝打,不料,父親拿起菜刀砍向母親的面部和頭部,母親因重度顱腦損失而死亡 ……
母親去世,父親獲刑,一時間,他只能和姥姥一起生活,因繼承權的問題,他和姥姥一起將父親和姥爺告上法庭,索要繼承款。
日前,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母親遺留的銀行存款全部歸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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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42 歲的男子劉某與張麗(化名)系夫妻,兩人育有一子小朋(化名),他們在遼寧省新民市張家屯鎮生活。
2015 年 9 月 12 日 22 時許,劉某和張麗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吵,隨后廝打起來。期間,劉某持自家菜刀多次砍擊張麗頭面部數下,最終張麗因頭部遭受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失而死亡。劉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剝奪政治權利 5 年。
母親去世,父親獲刑,一時間,未成年的小朋只能和姥姥一起生活。
據悉,張麗現有繼承人兒子小朋、丈夫劉某、以及父母親四名法定繼承人,張麗生前未留有遺囑。經查,截至 2016 年 3 月底,張麗名下有銀行存款 213387 元,分別存于三家銀行中。
現小朋和姥姥一起將其父親和姥爺告上法庭,請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銀行存款。
父親放棄繼承權 姥爺拿到 12 萬賠償款也放棄繼承權
于洪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提審中,小朋的姥姥明確表示將自己的繼承份額贈與給小朋。
劉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其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稱放棄繼承權,請求法官在分割遺產時多給小朋份額,并將屬于自己的財產份額贈與給小朋。
2016 年 3 月 3 日,小朋的姥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小朋的大伯達成調解協議:” 劉某親屬代其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人 12 萬元;小朋姥爺同意接受劉某親屬一次性賠償的 12 萬元 “;” 小朋姥爺表示在接受該賠償款的前提下,其放棄對張麗遺產及張麗名下銀行卡內錢款的繼承權。” 據悉,小朋姥爺已實際收到該筆賠償款。
法院判決母親遺留存款都歸他繼承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被繼承人張麗生前未留有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故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劉某因故意殺害張麗而喪失繼承權,所以張麗共有三位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為小朋、小朋的姥姥和姥爺。
遺產系張麗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張麗生前留有存款 213387 元,因該存款形成于其和劉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份額即 10669 元為張麗的遺產。
本案小朋的姥爺與劉某家屬簽訂的調解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其在協議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且該協議已實際履行完畢,所以小朋的姥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張麗的全部遺產應由小朋繼承。
日前,于洪區人民法院判決張麗名下三張銀行卡內的存款 21 萬余元都由小朋繼承;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