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公證處了解到,不少市民由于兄弟姐妹中有人因各種原因失能、精神失常等,不能表達自己真實意愿,導致父母辭世多年仍不能取得應得的遺產。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
” 我父親都走了 2 年了,遺產我到現在也沒繼承上,更何況我弟弟看病也需要錢啊!” 吳先生說,他的父母早年經商,家里還有一個小他兩歲的弟弟,多年前母親因病去世,就由父親拉扯兄弟倆生活。幾年前,還沒結婚的弟弟因車禍損壞大腦,無法與人交流,生活無法自理。于是,吳先生就與父親共同照顧弟弟。
2 年前,吳先生的父親突發腦出血,沒有留下遺囑就去世了,吳先生就獨自照顧弟弟。吳先生的父親雖然留下了一套價值約 300 萬元的房產,但吳先生卻遲遲無法繼承,原因就在于他的弟弟無法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愿。于是,吳先生來到哈爾濱市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 類似的情況有很多,家里有精神類疾病患者、無法表達清楚真實意愿的失能人群,他們的兄弟姐妹當面臨繼承問題時,都會來咨詢。” 該中心主任丁龍說,為解決這一問題,哈爾濱市公證處也制定了針對辦法。以吳先生的情況為例,如果吳先生想實現繼承的話,拿著醫院對其弟弟出具的診斷書,說明他的弟弟目前確實存在交流障礙等身體疾病的情況。
如想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以聯系哈爾濱市公證處,將房產價格進行評估后,由吳先生出資將失能弟弟應得的繼承份額以現金的方式,提存至公證處賬號,用于失能人平日的日常開銷及診療費用,專款專用;同時,可以將房產出售,將售房款按繼承比例分配后,提存至公證處公用賬號,保證失能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如果失能人沒有法定監護人的話,則需要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確認,如果有法定監護人的話,繼承人還需要與失能人法定監護人簽署繼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