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 央廣網海口8月11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羅鳳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現在開庭!”近日,海南二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梁壽松敲響法槌,在鸚哥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非法狩獵引起的刑事案件。
2017年1月18日15時許,海南省樂東縣某村男子鄧某眼看年關將近,家里沒有下酒菜,便邀約同村男子陳某、王某上山整點野味回家過年。鄧某等人攜帶鐵夾、頭燈等工具,一同前往鸚哥嶺保護區內進行狩獵。三人先在保護區內搭好臨時工棚,之后用鐵夾獵捕老鼠,使用頭燈照明的方法捕捉青蛙。1月21日8時許,三人回到工棚被鸚哥嶺保護區的護林員發現,并收繳了三人使用的63只鐵夾、3個頭燈等禁獵工具和13只老鼠、31只青蛙(均為死體)。護林員將三人帶下山過程中,三人趁其不備逃脫。2017年3月14日,三人到鸚哥嶺保護區森林公安局投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以非法狩獵罪對鄧某、王某、陳某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出示了老鼠和青蛙(照片)、鐵夾、頭燈等證據。海南二中院合議庭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結合所有證據對該案依法進行了認真審理。王某、鄧某、陳某當庭認可公訴機關所有的指控,并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表示真誠悔罪,并愿意為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出一份力。
經過2小時的庭審,海南二中院合議庭認為,鄧某、王某、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三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三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合議庭經評議,依法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某、王某、陳某犯非法狩獵罪,均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宣判后,王某、鄧某、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梁壽松介紹,自去年9月26日在鸚哥嶺、霸王嶺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后,海南二中院多次與白沙縣人民法院、白沙縣人民檢察院、鸚哥嶺保護區森林公安局、鸚哥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多家單位,到轄區鄉鎮村莊開展環保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發放宣傳冊、環保圖片展示、懸掛橫幅標語、開設法律知識講座等形式,引導廣大村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不斷增強當地群眾的環保法律意識。
梁壽松指出,去年春節前夕,為防止當地村民上山非法狩獵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海南二中院還特地送法進黎村苗寨,走進五指山市番陽鎮南益村、樂東縣萬沖鎮南盆村等宣講生態環保法制,警示村民切勿為了整點野味回家過年鋌而走險上山打獵,一旦觸犯法律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來,海南二中院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刑事犯罪。梁壽松說:“該案案發地在鸚哥嶺自然保護區內,三被告人明知鸚哥嶺自然保護區為禁獵區,仍不惜以身試法!其并非人身危險性極大的暴力犯罪分子,生活中是個安分守己的公民,僅僅是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的淡薄,才坐到了被告席上。本案對被告人是一個沉痛的教訓,對其他缺乏環境保護意識的公民也是一個警示。”
生態環境資源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瑰寶,更是海南島引以為豪的資本和財富,梁壽松希望廣大群眾牢固樹立環保意識,共同守護海南的青山綠水、碧海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