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新余男子李某醉酒駕駛摩托車與小車發生碰撞后,在拘留期間李某擺出 ” 滾刀肉 ” 架式,既不提供保證人也不繳納保證金,警方對李某監視居住措施限制其自由。8 月 12 日,面對法院逮捕決定,李某為能在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才賠償小車駕駛員 2000 元求諒解。
今年 5 月 18 日下午 5 時許,新余交警高新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稱在光伏路交通銀行路段發生一起摩托車與小車相碰的輕微交通事故,摩托車駕駛員李某受輕傷,車輛輕微受損。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勘察現場完畢后,發現摩托車駕駛員李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于是將李某帶到醫院抽血并委托鑒定機構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李某血液內檢測出乙醇含量為 171.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辦案民警將該案立案后于 7 月 27 日將李某刑事拘留七日。在拘留期間李某及親屬擺出一副 ” 滾刀肉 ” 架式,既不提供保證人也不繳納保證金,羈押期滿后導致交警部門無法對李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經領導討論后,大隊決定對李某辦理監視居住,這也是高新交警大隊辦理的首起監視居住案例。
8 月 7 日,該案辦理移送起訴。辦案民警超 8 月 8 日將李某某帶至新余市渝水區檢察院接受調查,8 月 10 日將其帶至渝水區法院。8 月 10 日,法院對李某做出逮捕決定。為了能夠在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李某才賠償小車駕駛員 2000 元后取得對方的諒解,但其仍將要面臨是拘役 1 個月至 6 個月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