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一對夫妻離婚后,兒子歸父親曲某撫養。2014年后,曲某發現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而是前妻與他人所生,一氣之下找到前妻理論。前妻將曲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曲某提起反訴要求前妻返還14年來撫養孩子所花費的錢款并賠償精神損失費。8月11日,于洪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審判結果。福州家事審判觀察匯編。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
養兒14年才發現幫別人養的
1994年,吳麗(化名)和曲先生經人介紹相識登記結婚。2000年,吳麗生下一名男嬰。5年后,夫妻離婚,兒子被判歸曲先生撫養。隨后,吳麗將曲先生起訴到法院,稱前夫不讓探視孩子,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接到訴狀后,曲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反訴,稱雙方當年離婚是因為吳麗在加拿大和他人發生婚外情。離婚后,吳麗對孩子一直不管不問,直到2014年發現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吳麗才將孩子偷著帶走。吳麗的不忠實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權益。14年間,為了撫養孩子花費了巨額撫養費用,要求吳麗返還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此,吳麗承認孩子不是曲先生親生,但認為撫養費計算不合理,而且自己也曾不間斷地給過撫養費,請求法院判決時考慮并予以扣除。
打官司追回31萬撫養費
在庭審中,曲先生再次提起了親子鑒定申請,但吳麗拒絕配合。曲先生提供證據,證明14年間,孩子上幼兒園、小學、中學期間,先后花費了近15萬元。同時,還給孩子交納保險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吳麗拒絕親子鑒定,并表示承認當初的親子鑒定結果,因此應認定孩子不是曲先生親生的,曲先生對其不具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及監護責任。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吳麗違反婚姻義務及社會基本道德規范,致使曲先生承擔了非法定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侵害了其合法民事權益,應予賠償。另外,吳麗違背夫妻雙方相互忠實義務,給曲先生精神和感情上造成了嚴重傷害,應賠償精神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吳麗向曲先生返還撫養費及各項費用31萬余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