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審判觀察匯編。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兒媳要離婚,公公提出要分得房產的一部分;老母親將房子過戶到小兒子名下,另外5個子女不知情,該怎么辦……8月6日上午,現代快報“有請律師”法律咨詢活動如期舉行,在眾多來訪者中,房產、繼承問題成了咨詢的熱點。對此,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程春華、呂金艷兩位律師做了專業解答。
兒子兒媳要離婚,他想分三分之一房產
60多歲的蔡先生焦急地說:“當初兒子結婚前,我出了首付,給兒子買了婚房。后來兒子兒媳將房子賣了,重新買了套大房子,現在兒媳要跟兒子離婚,我現在有沒有權利分一部分房產?”
蔡先生說,10年前兒子結婚,蔡先生出了10多萬付首付,而且還貸大半年。后來房子的還貸由兒子兒媳承擔。產權證寫的是兒子、兒媳和蔡先生3人的名字。5年前,兒子和兒媳將這套房子賣了,買了套面積大一點的房子,產權證上只有兒子和兒媳的名字。目前兒媳要和兒子分手,蔡先生表示:“當時我出了錢,現在兒媳提出來要分一半房子。兒媳還跟兒子提出,如果現有的房子留給兒子,她要求兒子將房子抵押貸款,她拿走抵押貸款的一半。我有沒有權利要回房款的三分之一?”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律師表示,從法律上說,目前兒子兒媳名下的這套房子與蔡先生沒有關系,房子如何處置,由兒子兒媳自主決定。蔡先生所主張的三分之一份額,他可以向兒子兒媳提出來,如果他們同意,當然沒有問題,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就存在訴訟時效問題,因為前一套房子賣掉后,蔡先生一直沒有主張擁有三分之一的份額。呂金艷表示,如果訴至法院,法院會綜合實際情況,考慮蔡先生的主張。建議蔡先生搜集之前付首付、還貸的證據,以主張權益。
有6個子女,母親將房子給了小兒子
黃氏兄妹反映:“父親過世10多年了,現在老母親還健在,兩年前老母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過戶給小兒子,我們其他子女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黃氏兄妹一共兄弟姐妹6人。父親母親過去住在單位公租房,父親過世后,兄弟姐妹6人商量決定,拿父親的憮恤金,買下了公租房的產權,產權證上寫的是母親一個人的名字。兩年前,幾個子女得知,小兒子將母親悄悄帶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過戶。6個子女產生了不同意見,除了拿到房子的小兒子,其余5個子女認為也應該取得房產份額。
律師表示,從黃氏兄妹所說的情況看,房子產權證上寫的是黃家母親一個人的名字,母親有處分這套房產的權利,她想留給小兒子一個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黃氏兄妹提出,當初辦房子產權時,是用父親撫恤金辦的,6個子女都應享有繼承權。程春華說,這存在訴訟時效問題。黃氏兄妹可以此為理由,與小兒子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但目前看來,黃氏兄妹想打贏官司,還是比較被動的。
公租房辦產權,后媽有權分到房產嗎
孫先生反映,父親單位有一處公租房,目前父親和他是承租人。10多年前父親與母親離婚,娶了后妻,與后妻又生了兒子。目前孫先生與父親想花錢買下公租房產權,對這套房子的產權,后媽有沒有權利分得一部分?
孫先生說,他想花錢將公租房產權買下來,但根據單位的規定,買下產權,須得到同一戶籍所有成員同意才行。孫先生想問,后媽是否擁有一部分房產份額。
律師表示,后媽與父親是合法夫妻,孫先生要取得公租房產權,應取得后媽的同意,目前看來后媽未必會同意。如果她同意,房子產權歸孫先生及其父親兩人,父親擁有一半產權。孫先生想一個人得到房產是沒有道理的,這要看他父親的真實意愿。他父親可通過遺囑形式處置自己的份額,日后后媽及同父異母弟弟也享有父親房產份額的繼承權。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