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轉載請注明出處
酒后代駕作為一種新興職業,為會飲酒的有車族朋友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全的選擇空間。朋友小聚,菜過五味、酒過三巡,為了安全起見,總會想到找代駕。但是,如果代駕出了交通事故,該誰賠償?
重慶某法院判決:對受傷者的賠償,除了保險以外,不足部分由肇事車輛駕駛者和所有者共同賠償。
案情介紹:
廖先生和妻子開著自家的轎車,搭乘榮先生等老同學,到榮昌縣萬靈古鎮赴宴。廖先生喝了酒,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榮先生代為開車,榮先生爽快答應了。當車行駛至榮昌縣高速路口附近,意外發生———榮先生開車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蔣先生,蔣先生腦部、鎖胸關節等處受傷。
交巡警認定榮先生承擔全部責任。因協商未果,蔣先生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介紹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榮先生無償為廖先生代駕,屬于幫工行為,廖先生是被幫工者。榮先生在無償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給受傷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由被幫工人廖先生承擔。又因榮先生駕車過人行橫道,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有重大過失,法院判決,對行人蔣先生的賠償,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應該由榮先生與廖先生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代駕分四種情況
無償代駕:按幫工關系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雇人代駕:按雇傭關系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代駕:按委托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后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于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險不足,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