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都市報7月21日訊(記者余皓 通訊員陳誠)八旬老翁陳爹爹照顧身患精神病的堂弟26年,在堂弟去世后,因房產公司阻撓無法繼承其房產。今悉,硚口區法院一審判決房產公司配合陳爹爹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拿到判決后,陳爹爹激動地對承辦法官余敏說:“感謝余法官,這紙判決讓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做‘好人有好報’,也不枉我照顧堂弟這么多年。”
陳爹爹的堂弟陳一川是名二級程度的精神殘疾者,其父母早已過世,本人也沒有結過婚,更沒有子女。從1990年開始,陳爹爹作為監護人,照顧陳一川的生活起居。2013年初,陳一川父親留下的一套房產面臨拆遷,房產公司和陳一川簽約,約定還建一套安置房。
之后,陳爹爹出資幫陳一川繳納了房款。2013年8月,房產公司交付房屋,兩位老人一起住進了安置房,直到2016年8月陳一川去世。
隨后,陳爹爹為陳一川辦理了喪葬事宜。在處理陳一川遺產時,房產公司告知陳爹爹,該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公司與陳一川簽訂的,購房款也是以陳一川名義支付的,現陳一川去世,且無繼承人,該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屬公司。
今年3月,陳爹爹將該房產公司起訴至硚口區法院,要求該公司將堂弟陳一川的房產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一川與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后,按約支付房款并入住。雖然房屋的權屬人未變更登記在陳一川名下,但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陳一川去世時,無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而陳爹爹作為監護人負責陳一川生前的生活起居,養老送終,盡了較多扶養義務。根據《繼承法》規定,陳爹爹可以繼承陳一川的全部遺產及其權利。
因此,陳爹爹有權要求房產公司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配合其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