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事審判觀察匯編。福州商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商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商事、合同類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轉載而成。2016年3月30日,呂某入職北京搜貸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貸天下公司),擔任首席技術官(CTO),勞動合同期限至2019年3月29日止,其中試用期為6個月,月工資標準為60 000元。
2016年10月17日,搜貸天下公司向呂某送達《解聘通知函》,以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直接間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呂某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該委裁決支持其請求后,用人單位不服,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用人單位訴稱:其一,呂某應聘入職公司填寫的入職登記表中的學位信息是計算機博士學位,但呂某實際取得的學位證書中載明的“DOCTOR OF PHILOSOPHY”中文翻譯應為“哲學博士”,與其聲稱的專業不一致,不符合公司用人需求。其二,呂某的崗位目標是開發具有公司獨立知識產權的軟件系統,但呂某入職后實際開發的60%-70%源代碼軟件系統系抄襲其原單位的,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只有30%-40%的源代碼是自主開發的,與其簽訂的目標責任狀不符,且涉嫌侵犯他人權利。公司解除合同依據充分。
勞動者辯稱:我入職時已經完整地向搜貸天下公司告知學歷水平,不存在學歷造假。入職后作為搜貸天下公司的首席技術官,按照搜貸天下公司的要求履行工作職責,不存在抄襲和不符合公司錄用要求的情形。搜貸天下公司的解除行為屬于典型的違法解除行為。
法院認為
本案中,搜貸天下公司于《解聘通知函》中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呂某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搜貸天下公司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呂某存在前述情形,理應承擔不利后果。
關于搜貸天下公司主張呂某的學歷與呂某單方聲明的學歷不一致的問題,法院認為,搜貸天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對其所招聘的勞動者是否符合公司錄用條件進行審查,呂某入職時便提交了其學歷證明,搜貸天下公司未提出異議,直至雙方勞動爭議糾紛產生后才提出異議,現搜貸天下公司持該項理由主張依法與呂某解除勞動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搜貸天下公司與呂某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實務要點
站在用工管理的角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就像在下一盤棋,關鍵在于要事先謀劃,《孫子兵法》里說“多算勝少算,而況于無算乎”,意思是事先謀劃多的人勝算大,謀劃少的人勝算少,那些事先不謀劃的人根本就沒有資格談論勝算。
結合本案,用人單位在解除通知中,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庭審中根本拿不出不勝任工作的證據。用人單位見該事由無法成立,再主張勞動者系提供虛假學歷,最終也未被法院采信。
本案中,用人單位是先有解除行為,然后去找解除理由,這種操作模式是解除大忌,希望大家吸取教訓,做到“多算”。
另外,真心建議用人單位請個專業律師,直接派員工出庭往往會使單位在庭審中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