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將400萬房產1元轉給母親,結果讓人吃驚… | | 福州房屋律師推薦
李奇(化名)駕車撞傷行人王然(化名),導致王然身受重傷,身體癱瘓,法院判決李奇賠償王然各類損失160萬元。判決后,李奇始終拖欠錢款,甚至將自己名下價值百萬的房產讓給母親,價格僅為一元。受害人親屬發現后認為李奇此行為系逃避賠償,將李奇及其母親訴至法院。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奇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并影響到對受害人的償付,因此判決撤銷李奇轉讓房產的行為。

此后,受害人王然家屬通過法院查詢系統,調查到登記在李奇名下的一套房產近期被轉讓,該房產70余平方米,位于通州,目前價格約400萬元,房產被轉移到母親名下。受害人家屬認為李奇此舉系為逃避執行而轉移房產,在多次要求李奇履行判決義務未果的情況下,受害人家屬將李奇及其母親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李奇及其母親之間的房產轉移行為。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受害人王然與肇事人李奇經法院判決成立債權債務關系,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李奇負有及時、全面地向王然履行判決所確定內容的義務。本案中,李奇在交通事故訴訟期間將自有房屋出售于其母,且出售價格僅為一元,對王然的債權利益造成實際損害,故王然及家屬要求撤銷該轉讓行為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撤銷這次房產轉讓行為。

以案釋法
井法官說,在負債情況下,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或者無償將財產轉讓給他人,并且此行為影響對債權人的償付,此類轉讓行為應予撤銷。井法官表示,在這起案件中,只要肇事人李奇在車禍發生后的任何時間段,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且導致李奇現有財產不足以償付被害人,該類轉讓都可以撤銷。如果李奇以合理價位轉讓財產,那么轉讓行為不必撤銷,但所獲錢款應用于償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