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個人主動放棄社保的后果,這兩個案例告訴你……||福州律師推薦
文 |?西西里檸檬
來源 |?西西里檸檬的法律博客
最近有兩個案例在微信圈里轉瘋了,都是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后引發的勞動爭議,一個案子在廣東,一個案子在浙江。廣東的案子判勞動者勝,浙江的案子判勞動者輸。結果浙江的案子被不少企業的HR拿去當圭臬,恨不得馬上去老板辦公室,告訴老板發現了發廠致富的捷徑。浙江的案子也是讓勞動者笑開了顏,原來社保不交也不影響享受社保待遇。
真的是犯了法還有這樣兩全兩利的好事嗎?不要急,等我慢慢整理了告訴你。
先簡單回顧一下浙江的案例是啥情形——
鳳凰網上的題目是這樣的:《高院: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又以公司未繳社保為由要經濟補償不支持!》“高院不支持”,是不是很抓眼球啊?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呢?往下看:
這一告,其間的勞動爭議仲裁、法院一審、二審的過程就不啰嗦了,反正沒有獲得法院支持的老王,一路告到浙江省高院再審。最后高院一錘定音,判決如下:
看到這里,企業確實沒有不高興的理由。很多企業的法律顧問還看到了門道,這不,只要有員工自愿不繳納社保費,企業把應繳納的社保費當工資發,這樣,一旦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就可以規避經濟補償金。算算,確實有機可趁。
真的是這樣嗎?浙江的判例總體上說應該不錯,但是某些宣傳的角度可能會產生一定的誤導。即公司可以利用勞動者的個人承諾來規避企業不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且還能免于因未參保而導致的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義務。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是單位法定職責和義務,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應該依法追究。事實上有很多的所謂自愿放棄社保是勞動者在低薪壓力下的無奈選擇。所以,法院在審理類似“自愿放棄參保”的所謂職工承諾書上,應該查明到底是用人單位的授意,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謀,還是確實是勞動者個人的強烈意愿。就媒體所提供的浙江案例的信息上來看,有一個細節引起了本人的注意,即申明書上所寫的“同意公司將應支付的社保份額計入工資”。不難看出,這里所謂的職工自愿,很大可能是用人單位提出可以將社保費作工資支付,而不是老王提出“我不要參保,請你把參保的費用當工資發我”。僅從這一點上來看,本人認為,浙江該案在認定事實方面,恐怕是存在一定瑕疵的。但是不管怎樣,不參保都是違法,不可能也不應該支持。
下面再來看廣東的案例——
對這一案件及判決結果,本人首先很認同廣東這個案例法院的判決意見。其次想表述的是,不論是勞動者個人真實意思還是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放棄參保”都是違法行為,這個違法的主體當然不單單是勞動者個人,還包括用人單位,而且用人單位的責任更大一點。因為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作為用人單位即使是勞動者不愿意繳納,也必須依法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并且連同單位應繳納的部分一起繳至社會保險費的征收部門。最后我再來重點說說個人不愿意參保,單位會面臨的風險:
就如同廣東案例中已經判決的,職工未參保但應享受的醫療待遇,用人單位仍然要承擔,這筆錢那可是要多大有多大;
除了醫療待遇,最怕的恐怕就是出了工傷怎么辦?單位能逃避嗎?顯然不能。從工傷保險的角度看,用人單位要么不發生工傷,一旦發生工傷,對一些小單位來說,很可能就是傾家蕩產,企業你也不要再辦了。這個代價絕對是不能承受之重。
還有養老和失業待遇,現在兩個案例都沒有涉及到,如果是小江或者老王合同到期終止了,成了失業人員,他們要是主張失業待遇,很明顯,用人單位也不能脫了責任;而從這一點來講,勞動者你要真放棄了參保,有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要失業,有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年老,那時候看到同齡的人每個月都拿養老金,你還在“發揮余熱”,老年的凄涼你能承受嗎?
不要小看勞動保障的執法能力。社會保險事關民生,不參保的代價肯定比依法參保要高。
有用人單位也一定會這樣想:現在的社會保險繳費那么高,逃一次是一次,逃一個人是一個人。這里本人必須說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是其一;其二,咱不煲雞湯,但是一個想做大做強的企業,一定是建立在誠信守法的基礎之上的;其三,必須宣傳一下我市的社保新政,有很多鼓勵企業參保、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尤其是今年力度更大的社保降費及穩崗補貼的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