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熱點|南京寶馬撞人案肇事者二次精神鑒定 判定刑責先看這9大問題|福州刑事律師推薦
案情

從司法鑒定書上看到,鑒定認為:盡管王季進在案發當時違法行為受到精神病狀態的影響,辨認能力、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尚未完全喪失。
該報告最終的鑒定意見為:王季進在案發前、案發當時處于精神病狀態,被鑒定人王季進2015年6月20日實施違法行為時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對于此次鑒定報告,受害者雙方家屬均表示接受,不會再進行第三次的鑒定。
此前報道:
南京寶馬撞散馬自達致2死案:初步排除毒駕酒駕
事發現場
(2015年06月21日報道)
6月20日下午,一起發生在南京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的車禍,打破了端午假期的平靜。一輛南京牌照的馬自達2轎車,遭到一輛西安牌照的寶馬740轎車撞擊后,后半車身幾乎解體。馬自達轎車上兩名年輕人被甩出車外,不幸當場身亡。事發后,警方在距離現場三四百米處,找到滿臉是血的寶馬車駕駛員,并將其控制。經查,寶馬車高速度闖了紅燈,并撞向馬自達。目前該車駕駛員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刑拘。隨后,警方相關人士介紹,據初步檢測,肇事駕駛員并不存在酒駕、毒駕行為。
該鑒定人員表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在臨床上時有所見,并不算是一種罕見的疾病。這類疾病患者發病時會對環境發生攻擊,這里的環境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殺人等等,社會危害性比較大。
鼓樓醫院心理科楊海龍說,門診時也能接診到這樣的患者。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心理精神科主任袁勇貴表示,有研究表明,在美國,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占所有首發精神病的9%,女性發病率是男性的兩倍。
有的急性短暫性精神病人在發病前是有預兆的,比如剛剛經歷過一次重大生活事件,或者長期失眠都可能導致發病。當然,也有一些病人發病是沒有任何誘因的。




目前,雖然鑒定機構得出了“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一鑒定意見,但嫌疑人仍處于羈押狀態,后續司法程序還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據王季進的父親及祖母反映,“王季進平時身體較好,但有時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時會發狂,罵人,說要殺人,手揮來揮去打人,但沒有打過人”“十幾歲時開始有這種現象”“在村醫務室看過,也沒有檢查出病因”。
“依據《精神障礙者司法鑒定精神檢查規范》(SF/ZJD0104001-2011),我們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發現,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閉雙眼,愛搭不理,數問不答,時而點頭,時而搖頭,期間點頭表示想見家人?!蹦暇┠X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介紹說,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我們最終做出了這一鑒定意見。


此外,王季進智能正常,駕齡多年。任何一位駕駛員均知,車速過快可引發交通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王季進在市內道路上駕車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觀上疏忽大意、過分自信。
如他自述“我一個人開車就喜歡開得快,見縫就鉆”、“油門在我腳底下,我踩得重就開得快”,這些言語既有王季進在對答時的情緒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時對開快車后果的認識不足和不夠重視。他在審查中表示對不起受害者,愿意承擔責任,“就因為我車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鑒定人員表示,“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已被批準逮捕,如何適用該條款,將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p>


楊海龍說,裝病就是詐病,一般來說,當事人是很難偽裝的,因為有的情感反應,兩者之間是不一樣的。




精神病鑒定是專業判斷,需要有專門知識的人依據精神病科學原理做出專業結論。但任何證據包括精神病鑒定也都必須經過法庭質證才可能被采納,現有的鑒定意見只是醫院做出的,該意見是否被最終采納,還要經過質證,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補充和重新鑒定。
此外,限制責任能力對刑事責任的影響是或然的,可以從輕,也可以不從輕。


李建明說,王季進開始不顧交通規則闖紅燈,當時還沒有撞車撞人,很可能這個時候就已經處于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狀態了,只是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這時僅僅是違章駕駛;造成嚴重后果以后,這時就涉嫌犯罪了。
任何人出了這么大的車禍,心理上一定會出現沖擊。那么到底是精神病導致車禍還是車禍后“嚇”出精神問題呢?袁勇貴表示,這個需要根據鑒定醫生的判斷。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分析,從醫學上看,間歇性或突發性的精神病都是一種病癥,這在此前許多公共事件中曾多次出現。同時,對患者事后鑒定同樣是可行的。
但是,有一點值得商榷的是,警方公布的腦科醫院結論中提到,嫌疑人“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那么,醫院到底能否給出責任能力判定呢?
“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果嫌疑人確實是精神障礙,鑒定機構可以就其是否具有精神障礙及其等級做出鑒定,即醫學意義的鑒定,但不應做出責任能力的判定。嫌疑人的責任能力應該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相關材料、證據,依法就刑事責任能力作出判斷?!?/p>
對此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表示,他們是依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做出的評定。專家指出,盡管這份指南由國家司法部發布,但其中涉及的司法鑒定人員評定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還是和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沖突。即使醫院使用的字眼是“鑒定意見”而非“決定”,依舊會影響法院的判斷。她認為,允許司法鑒定人員評定刑事責任能力,是“司法部越權立法的一種體現”。
此外,精神疾病不同于一般衛生或疾病診療問題,許多精神障礙不能通過病理檢測證實,這是精神病院鑒定往往不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很多國家,精神病醫生權力要受專門立法規范。
總之,如果嫌疑人確實是精神障礙導致犯罪,他的權利應該依法受到保護,但同時,受害人家屬的權利也應得到維護,不能偏重某一方。
來源:新華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