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類非法經營罪大匯總(實務)
判斷是否屬于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核心要看其經營行為的違法性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的嚴重程度,即要從其社會危害性認定其行為性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所從事的經營行為是否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2)是否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3)是否破壞正常的經營秩序?(4)是否會促使更多的人效仿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57種涉嫌非法經營罪情形
作者:易懷炯(廣東儼道律師事務所刑事部 ,yihuaijiong@yandao.cc)
2月17日上午9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依法撤銷“王力軍收購玉米獲罪案”原審判決,改判王力軍無罪。庭審中,公訴方表示,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行為不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且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辯護人提出,王力軍無證照收購玉米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應宣告無罪。
法庭認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的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判決認定王力軍構成非法經營罪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王力軍及其辯護人提出王力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成立,予以采納。
至此,紛紛擾擾的“農民收購玉米獲刑案”塵埃落地,王力軍終獲清白。然而,有關非法經營罪司法適用標準的爭議還遠沒有結束。筆者整理了57種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情形,其中有法律、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的,也有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爭議情形,供探討。
《刑法》第225條列舉情形(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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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業(yè) | 法律規(guī)定 |
1 | 進出口許可證 | 《刑法》第225條第二款 |
2 | 進出口原產地證明 | |
3 | 證券 | 《刑法》第225條第三款 |
4 | 期貨 | |
5 | 保險 | |
6 | 資金支付結算 | |
?“兩高”司法解釋規(guī)定情形(23) | ||
序號 | 行業(yè) | 法律規(guī)定 |
7 | 外匯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0號) |
8 | 出版物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30號) |
9 | 電信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2號) |
10 | 瘦肉精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26號) |
11 | 食鹽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檢發(fā)釋字〔2002〕6號) |
12 | 預防、控制傳染病期間哄抬物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 |
13 | 網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開展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3號) |
14 | 賭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 |
15 | 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信息產業(yè)部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法發(fā)〔2007〕38號 |
16 | 證券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08〕1號) |
17 | POS機等套現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 |
18 | 煙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7號) |
19 | 基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
20 | 麻黃堿類復方制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fā)〔2012〕12號) |
21 | 煙花爆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2〕116號) |
22 | 非食品原料及生豬屠宰、銷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 |
23 | 麻黃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yè)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公通字〔2013〕16號) |
24 | 有償刪除信息、有償發(fā)布虛假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
25 | ?“偽基站”設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
(公通字〔2014〕13號) |
26 | 藥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4號) |
27 | 賭博設備或軟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7號) |
28 | 電視網絡接收設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新廣電發(fā)〔2015〕229號) |
29 | 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15〕129號) |
法律、行政法規(guī)限制經營情形(26) | ||
序號 | 行業(yè) | 法律規(guī)定 |
30 | 醫(yī)保卡套藥銷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 |
31 | 房地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修正) |
32 | 種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修訂) |
33 | 辦學 | 《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修正) |
34 | 報廢汽車 |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2001) |
35 | 危險化學品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 |
36 | 糧食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16修訂) |
37 | 棉花 | 《國務院關于做好棉花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1993) |
38 | 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2001修訂) |
39 | 獸藥 | 《獸藥管理條例》(2016修訂) |
40 | 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修訂) |
41 | 疫苗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16修訂) |
42 | 征信 | 《征信業(yè)管理條例》(2013) |
43 | 外派勞務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 |
44 | 燃氣 |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2016修訂) |
45 | 保安服務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09) |
46 | 彩票 | 《彩票管理條例》(2009) |
47 | 特種設備 |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2009修訂) |
48 | 營業(yè)性演出 |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修訂) |
49 | 易制毒化學品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 |
50 | 危險廢物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6修訂) |
51 | 道路運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6修訂) |
52 | 興奮劑 | 《反興奮劑條例》(2014修訂) |
53 | 網吧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2016修訂) |
54 | 生物兩用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2002) |
55 | 軍品出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2002) |
其他情形(2) | ||
序號 | 行業(yè) | 案例 |
56 | 評選活動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04)海法刑初字第1114號沈虎利非法經營案:擅自以國家科研事業(yè)單位的名義,組織非法的全國性行業(yè)評選活動,并向企業(yè)收取評選費用,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
57 | 骨灰存放格位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一中刑終字第03706號北京房山靜安墓園等非法經營案:預售、炒賣骨灰存放格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
?刑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