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是軍嫂仍同居,男子被判破壞軍婚罪!軍婚,其特殊之處你知多少?
近日,男子張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現役軍人的妻子仍與對方同居,后被抓獲歸案。記者18日獲悉,張某因破壞軍婚罪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此事更是迅速被推上微博熱搜榜,那么,何謂軍婚?何為破壞均為軍婚罪呢?福州律師蔡思斌將就此為你分析如下:
- 何謂軍婚
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即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
- 何謂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奸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 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區別
若是明知對方有配偶并與其結婚,或未進行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同時構成重婚罪。也就是說,如果明知對方系軍嫂,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是辦理結婚登記的,則同時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兩罪想象競合從一重處理。
- 軍婚離婚的特殊之處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以上是福州律師蔡思斌就軍婚的幾個方面所進行的簡要的解答,因軍婚中軍人身份的特殊性,其在相應的法律規定上亦有別于普通婚姻的規定。所以說啊,別以為出軌、同居、與人婦戀愛都只是民事上爭爭吵吵,頂多與財產分割等相關,并無其他大礙,涉及軍婚的,可是犯法的哪。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