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刑事處罰申請書
XX縣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黃XX,男,22歲,漢族,住巫山縣XXX龍XX3組,因詐騙罪現拘押于XX縣公安局看守所。
請求事項:請求對犯罪嫌疑人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
事實與理由:犯罪嫌疑人黃文衛因詐騙構成犯罪,于20XX年8月14日拘押于XX縣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行為后:
一:如實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雖然家庭十分困難,為了減輕對受害人的損失,減輕對社會的危害,克服重重困難,想盡了所有的辦法,已經全部賠償了因詐騙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
三、犯罪后和拘押期間,在黨和政府的教育下,在各級領導和看守管教干部的幫助下,認罪態度端正,認識到所犯罪行不僅給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財產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也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實際行動洗刷罪惡,決心重新做人,在拘押期間,認真遵守看守所的各種規定,從未出現過違法亂紀現象。誠懇接受各級領導和管教干部的教育改造。
四、犯罪嫌疑人妻子有孕即將臨產,父母均已六十多歲,且體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難。
綜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難,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現積極,犯罪情節輕微,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懇求審判人員根據特定案件主觀認定,選定不判處刑法和減輕刑法。再次誠懇感謝政府和法官以及各級領導給犯罪嫌疑人的幫助和挽救。
以上申請,敬請批準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