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以圖表形式直觀地闡述了注冊資本實繳期限的問題,并就注冊資本設計應當考慮三大因素為在場聽眾進行了分析。同時,李律師提出了企業夯實注冊資本的五大方法,并對不同方法實施中的潛在風險予以提示,并著重介紹了債權與股權兩種出資方式及基本出資流程,并結合出資加速到期的觸發條件對注冊資本的繳納問題提出應對建議。
此外,李律師針對新《公司法》下的注冊資本核查催繳制度、股東失權制度、董監高對抽逃出資的過錯賠償責任、未屆期轉讓股權的連帶責任、橫向人格否認制度、董事的表決義務及責任等,分別進行了詳細的新規解讀,對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履職中面臨的風險及注意事項進行了著重提示,并對新《公司法》下企業家應當著手開展的舉措提出針對性建議。
來源:泰和泰福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