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數字金融審執中心于2024年7月10日正式運行,該中心將集中受理依法屬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下轄六城區法院(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管轄的一、二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保險糾紛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等案件。為更好地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確保中心順利運行,現將中心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借記卡糾紛、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信用保險合同糾紛、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人壽保險合同糾紛、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健康保險合同糾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以上案由涉及專屬管轄的案件除外。
(二)執行案件受理范圍
1、六城區法院:(1)基層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審理的前述訴訟案件受理范圍內案件(主體為銀行、保險機構)的申請執行案件;(2)申請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3)中院指定下級法院執行的涉金融案件。
2、中院:(1)申請執行人為金融機構(主體為銀行、保險機構)的仲裁裁決、調解的案件;(2)申請執行人為金融機構(主體為銀行、保險機構),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且執行標的達到中級法院受理范圍的案件;(3)中院作為一審法院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糾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申請執行案件等。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來源: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