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是從事紅薯經銷生意的農戶,家中有一輛報廢貨車。為方便裝卸、運輸紅薯,劉某明知王某無駕駛資格,仍雇傭王某駕駛該貨車上路。2023年12月,王某駕駛車輛行至村西生產路超車時,與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張某相撞,后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王某行車實施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超車的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無駕駛資格駕駛車輛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致使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劉某明知王某無駕駛資格,仍指使其駕駛報廢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綜合二被告人構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等量刑情節,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分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本案中,被告人劉某明知王某無駕駛資格,仍指使其違章駕駛報廢車輛,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符合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未取得駕駛資格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人員,切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這樣不僅擾亂交通秩序,更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官在此提醒,不論是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承包人,還是駕駛員都應當遵守交通管理法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切勿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來源:臨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