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師分享: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斑馬線外賠償3萬、斑馬線內賠償30萬?
這種說法不嚴謹!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會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來判定各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同時,交通事故的賠償額度是根據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員損害程度和財產損害程度來計算的,并不是網傳的30萬和3萬的區別。
1.定責:在事故賠償中,要根據交警定責來確定具體賠償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的賠償額度會根據事故所造成人員的損害程度和財產損害程度來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要素:事故賠償不僅僅要考慮斑馬線內和斑馬線外的情況,還要考慮是否存在闖紅燈、時間在白天還是黑夜以及周邊環境如何等問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橫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在左幅道路行駛的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2.行人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線外側等待、未進入機動車道,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