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在婚外情給付案件中,由于轉款行為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原配方通常難以查清轉賬金額和轉賬方式,因此在此類案件中,很多時候原配提起訴訟都是與出軌一方配合。正常情況下,原配方亦會將配偶列為被告,否則雙方串通得過于明顯,可能會有駁回風險。本案法院觀點認為出軌一方必須是恒定被告,若其不作為被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故直接將原告起訴駁回。當然,蔡律師推測本案法院駁回的真正原因可能也是認為原配與出軌配偶存在串通行為。但實踐中亦有法院持不同觀點,如(2023)京02民終8586號案件中,法院便認為“王某1一審中的訴求未針對王某2提出,本案中王某2的訴訟地位應被列為第三人,一審法院將其列為被告,有失妥當,本院依法予以糾正?!睉攲⑴渑剂袨榈谌?。因此,為避免被駁回風險,無論夫妻有否通謀,建議還是將配偶列為被告為佳。
案情簡介:原告與第三人張橋于1991年12月18日登記結婚。訴訟過程中,原告主張被告與第三人張橋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存續期間,第三人張橋向被告陳萍支付了款項,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證據到庭。在庭審中,原告明確只要求被告陳萍承擔責任,因為第三人處分的財產都已經給了被告,不要求第三人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觀點:
本案原告是基于第三人張橋在婚內向婚外人士陳萍無理由轉款發生糾紛,而在此類糾紛中,張橋應屬于恒定的適格被告。現原告未將張橋列為被告,且在本案庭審中明確僅要求被告陳萍承擔責任,不要求張橋在本案中承擔責任,原告的上述訴訟行為有違誠實信用民事訴訟原則,為此,對于原告的起訴,本院予以駁回。
二審廣州中院觀點
陳云是基于原審第三人張橋在婚內向婚外人士陳萍無理由轉款發生糾紛,而在此類糾紛中,張橋應屬于恒定的適格被告?,F陳云未將張橋列為被告,且在本案庭審中明確僅要求陳萍承擔責任,不要求張橋在本案中承擔責任,陳云的上述訴訟行為有違誠實信用民事訴訟原則,原審因此對陳云駁回起訴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索引案例:(2024)粵01民終712號,以上涉及名字均為化名
蔡思斌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