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過的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公告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二十一號
《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4年3月27日
來源:海峽都市報綜合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