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張杰副院長在發言中指出,兩級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要強化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突出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銜接。一要把握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深刻認識行政爭議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二要轉變行政審判司法理念,全力推動“全流程”調解工作形成實效;三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四要規范調解中心的運行機制,切實提高化解工作的有效性;五要以調解中心實現糾紛化解力量的聚合,深化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制度銜接。
市中院張杰副院長在發言中指出,兩級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要強化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突出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銜接。一要把握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深刻認識行政爭議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二要轉變行政審判司法理念,全力推動“全流程”調解工作形成實效;三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四要規范調解中心的運行機制,切實提高化解工作的有效性;五要以調解中心實現糾紛化解力量的聚合,深化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制度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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